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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市居民生活电价上调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9日18:52 内蒙古晨报

  内蒙古晨报报道(记者 刘向岸 通讯员 程浩)昨日,记者从呼和浩特市供电局了解到,呼市居民生活用电价格每千瓦时将上调两分,自2006年8月15日抄见电量起执行。

  据了解,根据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内蒙古西部电网电价的通知》等文件精神,8月28日,呼和浩特市供电局发布了供电区域电价调整的公告,即居民生活用电价格每千瓦时上调两分,其中,供电电压不满1千伏的居民生活用电价格为0.43元/每千瓦时
,居民生活电价调整自2006年8月15日抄见电量起执行;非居民照明、非普工业、商业、大工业类用电价格每千瓦时上调1.7分;农业生产、贫困县农业灌用电价格每千瓦时上调1.3分;除居民生活用电电价以外的各类用电电价调整自2006年8月30日抄见电量起执行;请客户交费时以当月电费结算单的应交电费金额为准,如有不明白之处,可拨打供电服务热线955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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