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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泽东文献编辑的文本选择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30日17:49 民族魂网站

  龚育之

  

  去年我写过一篇《〈静如文存〉的“评文记事”》,静如同志写了一篇读后有感。两篇来往文章涉及许多问题,其中 一个就是毛泽东文献编辑中的文本选择问题,引起一些评
论。

  张在《武装夺取政权的新道路》一文的【评文纪事】中说:此文“叙述毛泽东的观点时,常把后来的观点放到前边说 ,这都是不应该的。”我就此发表评论:“所述不应该的情况,大概是指叙述史实时引用《毛泽东选集》中的一些话而造成的 情况。选集出版时,经毛泽东审定,作过一些修订。这种审定本,基本保持原来面貌,有所修改一般也较原本更为完善,对广 大读者学习毛泽东思想是有好处的。但是,对于研究历史、思想史的人来说,在必要的地方应该严格引用原本,才不致发生脱 离历史、拔高观点、以后为先的毛病。所以,研究者还应该做一番查考原本的工作,文献编辑者也应该做一些为研究者提供查 阅方便的工作。”

  这个观点站不站得住?我自认为还是周到的,科学的,承认了审定本,评价了它的基本方面和一般情况,重点在要求 历史研究者必要时应严格引用原本,强调的是尊重历史原貌。

  或问:原本到哪里去找?这个问题,对外国人没有什么困难。日本人竹内实主持编辑的多卷本《毛泽东集》和续集, 把毛泽东当年发表的各种文本,同《毛泽东选集》中经过审定增删的文本,详细地作了比较和校阅,用各种符号把审定本对原 本的改动(删去了哪些字、字组、句子和段落,增加了哪些字、字组、句子和段落),一一注明,一目了然。外国人抱怨读不 到原本,那只能怨他自己没有去查找。中国人抱怨,倒还有点理由,因为中国人的确没有那么方便,虽然有心的用功的研究者 总还是可以想法子读到许多原来发表的文本和竹内实编辑的《毛泽东集》的。所以,为了中国研究者,我特别说了一句:文献 编辑者要为研究者提供查阅原本的方便。

  八十年代末,我还在文献研究室工作,准备编辑两本毛泽东著作的专集。一本是《毛泽东早期著作集》,这个集子后 来以《毛泽东早期文稿》的书名出版了,书名改得很恰当。还有一本是《建党和大革命时期毛泽东著作集》,编的时候遇到一 个问题,有两篇文章,一篇是《中国社会各阶级的分析》,一篇是《湖南农民运动考察报告》,都已收入建国后出版的《毛泽 东选集》,经过毛泽东审定和删改。怎样编辑这两篇文章?一种考虑是选用《毛泽东选集》中的文本,这种文本经过作者审定 和删改,是正式的文本;一种考虑是选用当时发表的文本,以保存历史的原貌,并且同编入同一文集的保持历史原貌的其他文 章相一致相协调。我反复斟酌,提出一个两全的主张:两种文本都收入,以毛选中的文本为主,把原来的文本附在后面,这样 ,既尊重了经毛泽东审定和删改的正式文本的地位,又尊重了历史的原貌,为研究者提供了便利。记得同事们都赞同我的意见 。报告上去,我还有点担心,怕批不准。谁知,主管我们工作的胡乔木同志,不但同意把那两篇文章原来发表时的文本编进集 子里,而且批评了我们那个以毛选中的文本为主,把原来的文本附在后面的方案,认为在那本文集中应该以当年发表的文本为 主,把毛选中的文本附在后面。我们当然赞同这个意见,并且按乔木的方案发排付印。

  可惜,由于一些原因,那部集子没有能够出版。

  大概是九十年代初的哪一年,上海要续编《新文学大系》四十年代部分的文艺理论卷。这是一本严肃的大型的历史资 料集,毛泽东《在延安文艺座谈会上的讲话》当然要收入。收哪个文本?毛选中的审定本,还是当时发表的文本?编者主张收 原本,以保存历史原貌。报告打到中宣部。我那时已调到中宣部,我同文献室的同志商量,同意了编者的意见,在那本历史资 料书中用了原来的文本。可能没有多少同志注意到这个情况,在这里提一下。

  静如同志在回答我的文章中说:人人有修改自己文章的权利,毛泽东也有这个权利。这是反话吗?我想,这不是反话 ,而是正话,是合乎人情和常理的话。

  中国的作家,常常修改自己的作品,鲁迅,茅盾,曹禺,钱钟书,诸大家莫不如此。我刚刚读了《鲁迅研究月刊》上 的一篇文章:吴周文的《〈孔乙己〉改笔读解》。作者把最初发表在《新青年》上的文本,同后来收进集子《呐喊》里的文本 加以比较,发现鲁迅作了六十处文字和标点的改动,包括两处句子的修改。两千多字的短篇,改动六十处,真可谓改动不少。 从这里人们看到的是,鲁迅对作品是如何的精益求精,对读者是如何的认真负责。鲁迅还把他自己的做法和经验告诉青年作家 ,在给张天翼的一封信中,说:“将来汇印时,再细细的看一看,将无之亦毫无损害于全局的节,句,字删去一些,一定可以 更有精采。”难道鲁迅没有修改自己作品的权利?或者鲁迅在修改已发表过的作品时必须自己一一注明哪个字、句、段作了改 动,并申述理由?如果这样,读者就不是读小说,而是读一部校勘记了。校勘鲁迅著作的版本是有益的事,但这不是鲁迅的事 ,而是鲁迅研究者的事嘛。

  当然,文艺作品同政治理论著作情况不完全相同,文字修改之外的内容修改有时会引起其他的问题。对政治理论著作 内容的修改,改得是否完全得当,人们可以评论,对引起的问题可以想办法来解决。张和我,都是在想办法来解决引起的问题 。要求历史研究者在必要时严格引用原来的文本,要求文献编辑者给研究者提供阅读原来文本的便利,都是从这里出发的。

  在《〈毛泽东文集〉出齐有感》这篇文章里,我还提出一个建议:“用各种不同的办法去满足各种合理的要求。档案 工作的改进可以做到满足研究者的合理要求;编辑出版工作也可以针对不同的要求出不同的本子,还可以考虑出同一著作的不 同版本的会校本,等等。”

  比如说,《中国社会各阶级的分析》、《湖南农民运动考察报告》,还有《星星之火,可以燎原》、《在延安文艺座 谈会上的讲话》,如果出了会校本,不但可以为历史研究者提供便利,而且可以使研究者明白修改的真相,客观地评论修改的 得失,澄清关于修改的迷雾和胡乱的传言,我以为是值得做的。

  前不久听到一种建议:出版可以看出毛泽东对自己著作的修改过程的手稿集。我也很赞成。

  摘自:《学习时报》2003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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