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有关部门拟重罚漏报财产者 台媒称针对陈水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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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31日11:34 中国台湾网 | |||||||||
中国台湾网8月31日消息 据台媒报道,台当局“行政院法务部”日前决定修改所谓“公职人员财产申报法”,将更务实地加大对故意漏报财产者的惩罚力度,由于陈水扁此前创下台当局“公职人员”漏报财产并拒绝说明财产来源的恶例,台媒解读此次“修法”为“陈水扁条款”。 据台湾《中时电子报》报道,原所谓“公职人员财产申报法”对于不依规定申报,
《中时电子报》分析说,此项修正也可称为“陈水扁条款”,因陈水扁漏报夫人吴淑珍配戴过的17件珠宝,并以“亲友不愿身份曝光”为由,拒绝提供珠宝来源,财产申报规定虽有“刑法”处罚规定,但陈水扁有“刑事豁免权”,任内不受处罚,若改以行政处罚并连续处罚后,其将无可回避。 (云鹏) 相关专题:台湾“倒扁”风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