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台湾“倒扁”风波专题 > 正文

台有关部门拟重罚漏报财产者 台媒称针对陈水扁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31日11:34 中国台湾网

  中国台湾网8月31日消息 据台媒报道,台当局“行政院法务部”日前决定修改所谓“公职人员财产申报法”,将更务实地加大对故意漏报财产者的惩罚力度,由于陈水扁此前创下台当局“公职人员”漏报财产并拒绝说明财产来源的恶例,台媒解读此次“修法”为“陈水扁条款”。

  据台湾《中时电子报》报道,原所谓“公职人员财产申报法”对于不依规定申报,
于处罚并通知限期申报后,仍不申报者,可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但因一年以下的低度刑责,获判缓刑及缓起诉的机率很大,反而难以达处罚目的。因此,台当局“法务部”决定“修法”,将有期徒刑改为提高罚款金额,最高可处以400万元新台币罚款,且可连续处罚,同时可通过信息网络、公告及新闻信息,公布受处分者名单。

  《中时电子报》分析说,此项修正也可称为“陈水扁条款”,因陈水扁漏报夫人吴淑珍配戴过的17件珠宝,并以“亲友不愿身份曝光”为由,拒绝提供珠宝来源,财产申报规定虽有“刑法”处罚规定,但陈水扁有“刑事豁免权”,任内不受处罚,若改以行政处罚并连续处罚后,其将无可回避。 (云鹏)

  相关专题:台湾“倒扁”风波 


发表评论 _COUNT_条

爱问(iAsk.com)

 【评论】【收藏此页】【 】 【多种方式看新闻】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