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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救灾捐款追究领导责任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01日04:45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本报讯(记者杨道彬)记者昨日从重庆市委办公厅了解到,根据重庆市委、市政府下发的《关于进一步抓好当前抗旱救灾工作的紧急通知》要求,严禁挪用救灾捐赠款,否则将追究领导责任。

  今年特大旱灾给百姓生产造成极大损失,给生活带来严重困难。通知要求,抗灾救灾工作是急事、特事,财政部门要打破常规,本着“特事特办”的原则,采用预拨、直拨等
方式,紧急调拨各项救灾资金。各区县必须确保救灾资金专款专用,杜绝挪用和克扣现象发生。严禁利用财政补助资金搞超标准装修改造或购置与抗旱工作无关的设备、物资等。切实加强社会捐赠款物的管理,同时监察部门要对小灾大报、虚报灾情、挤占、挪用、截留、随意安排救灾资金,违背其管理使用原则和要求的问题,一查到底,并按规定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涉嫌犯罪的,要移交司法机关。

  另外,各区县对上级拨付的救灾资金、本级财政安排的各种救灾资金、社会捐款等筹集支出情况,必须通过广播、电视、报纸、农村村务公开栏等各种形式,向群众公示,充分接受社会舆论和群众的监督。市监察局举报电话:638973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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