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救灾捐款追究领导责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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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01日04:45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 |||||||||
本报讯(记者杨道彬)记者昨日从重庆市委办公厅了解到,根据重庆市委、市政府下发的《关于进一步抓好当前抗旱救灾工作的紧急通知》要求,严禁挪用救灾捐赠款,否则将追究领导责任。 今年特大旱灾给百姓生产造成极大损失,给生活带来严重困难。通知要求,抗灾救灾工作是急事、特事,财政部门要打破常规,本着“特事特办”的原则,采用预拨、直拨等
另外,各区县对上级拨付的救灾资金、本级财政安排的各种救灾资金、社会捐款等筹集支出情况,必须通过广播、电视、报纸、农村村务公开栏等各种形式,向群众公示,充分接受社会舆论和群众的监督。市监察局举报电话:63897391。 相关专题:重庆四川遭遇严重旱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