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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关镇政府为何状告县政府和市政府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02日20:07 民主与法制时报

  城关镇政府为何要“以下犯上”,状告县政府和市政府?

  城关镇党委书记兼镇长王向阳明确地回答记者:“目的很单纯,就是为了避免国有资产流失,镇政府认为县政府的处理不公平,而市政府又不接受复议申请。当我们的申请被驳回后,只能打官司了。”

  7月12日,郸城县人民法院和周口市人民法院分别收到两份特殊的起诉状。原告是城关镇政府及招待所,被告分别是郸城县人民政府和周口市人民政府,张显荣为第三人。

  城关镇政府认为,这块土地属于国有划拨性质,用地单位无权私自处分,未经主管部门批准,张显荣个人不能获取其使用权,县政府的决定明显错误,应予撤销。

  郸城县人民法院在立案后以“本案被告系县人民政府,且第三人系郸城县原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不宜由基层法院受理”为由,将材料转至周口市中级法院。

  对于周口市政府的“超出60天复议时效”的答复,城关镇政府认为复议申请应当在2月5日前提交,但当天是星期天,所以推迟到2月6日提交,申请符合法律规定,要求市政府撤销那份终止裁定,并依法做出行政复议决定。此后不久,城关镇政府的代理律师訾建营得到通知,这份明显带有“犯上”嫌疑的行政起诉书在周口市中院顺利立案。

  随后,更让訾建营和城关镇政府的领导为之一振的消息来自于周口市中院的一张传票:郸城县城关镇政府状告周口市政府的官司,将于8月28日8时30分在周口市中院开庭。

  于是,8月28日,庭审过程看似“冷清”,庭审结果看似平静,但由此掀起轩然大波。

  一次行政与法律的和谐碰撞

  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副教授彭宗超在接受《民主与法制时报》采访时认为:当下级政府与上级政府发生权力冲突与法律争议的时候,通常是下级服从上级,法律服从权力。其实,我们现有的体系中已经有一些制度化的途径来解决这一冲突。当上级违法时,法律让下级可以通过更高层级的行政复议和更具权威性的行政诉讼来解决争议。如今,郸城县城关镇政府敢于诉诸法律解决它与上级政府争议的行为,确实表现出相当的政治勇气。

  在天涯社区,一位署名“谢浮名”的网友指出:判决的结果并不重要……案件的意义在于,在权力面前,一向匍匐在地的法律挺直了脊梁,高昂着头颅,这是法律意识深入人心的表现。

  对此,《中国经济时报》载文称赞镇政府状告市政府的标本意义:法院公开审理此案,必定会在社会上产生标本意义:一是可以破除下级政府不能告上级政府的陈旧且不科学的观念;二是让其他地方的乡镇政府知道,两级政府虽是上下级关系,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在法律面前都是平等的;三是能让更多的人看到,真正的“依法治国”就是通过无数这样的首次行为实现的。

  訾建营律师认为:如果镇政府败诉,可能上诉到河南省高级法院;如果镇政府胜诉,将重新进行行政复议。但是所走的程序都是法律规定的正常程序。如果通过诉讼和复议不能达到纠正错误行政决定的话,那么就面临着,错误的行政行为如何纠正。

  而周口市政府法制办的同志认为,如果复议和诉讼程序都走完了,还不能纠正错误行政行为,则要进入行政执法监督程序。訾建营律师也认为,行政执法监督程序中依据什么、走什么渠道,还不够具体,在现实中也缺乏可操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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