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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周口镇政府状告市政府引发关注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02日20:07 民主与法制时报

  河南周口市郸城县城关镇政府因觉得县政府在处理一起土地使用权纠纷时不够公平,遂向周口市政府递交了复议申请书。因复议申请书被驳回,于是镇政府状告周口市政府。由于这种“以下犯上”的官司在国内尚属首次,因此该案被称作中国“镇政府状告市政府第一案”。

  □ 杜涛欣 金明大 发自河南周口

  8月28日,河南省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了一次看似“冷清”却引人注目的庭审。

  庭审现场,原被告代理人、第三人、审判员、书记员、记者,整个法庭加起来总共8个人。庭审过程只有1个小时,审判长便宣布休庭,将择日宣判。

  然而,就是这次看似“冷清”的庭审,却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一次看似“冷清”的庭审为何如此引人注目?

  一起土地纠纷的行政处理

  案件的原告是周口市郸城县城关镇政府,被告则是该镇政府的上司——周口市政府。原来这是一场“以下犯上”的特殊官司。

  一个乡镇政府,为何要将自己的上司——市政府推上被告席?

  这得从一场土地使用权纠纷说起。

  在河南省郸城县支农路南段,有一座并不起眼的三层红砖楼房,这就是处于事件漩涡中的城关镇政府招待所,占地456平方米。知情人按目前市价估算“招待所大约值60万元”。

  这个存在了20多年的城关镇政府招待所稍显破败,门前没有招牌。但即使如此,它的使用权归属问题还是在县城内引发了不小的震动。

  去年5月17日,城关镇政府突然接到县国土资源局通知,要求其提交该招待所土地权属来源的有关证明材料。原因是有人主张这456平方米土地使用权是他的,而非已经占用了23年的镇政府的。

  城关镇党委书记兼镇长王向阳回忆说,他在惊讶的同时,赶紧让镇法律服务所人员查找材料。法律服务所工作人员调查后认为:该宗土地所处位置在1983年以前是一处公厕,因无人管理导致常年臭气熏天。1983年,城关镇按县委要求,镇财政投资3.7万元、集资3.2万元、贷款3.6万元兴建6间三层楼一座。这就是城关镇招待所。建成后,招待所一直作为商业用房,由镇政府经营管理,经营所得上缴镇财政。

  究竟是谁在23年后提出异议?这位自称是这块土地真正主人的人到底是谁呢?

  很快,一位68岁的卸任老干部、原郸城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显荣进入视野。

  原来,去年4月,张显荣将一份申请报告递到郸城县国土资源局,要求对这456平方米土地重新确权。张说,1979年他任郸城县农机修造厂革委会主任时,一家五口人没地方住,提出叫厂里解决住房,当时厂里研究将厂南两间房子和一片空地(现城关镇政府招待所用地)给他,还补助一万块砖盖厨房和院子用,张显荣在上面盖有房子和院墙。

  1983年,张显荣调任城关镇书记,为响应县里要求沿街盖三层楼的号召,“当时房子被扒掉,(我)给农机修造厂2000元,砖、檩都用在建楼上”。

  在张显荣看来,他掏2000元买了厂里分的房子,也就拥有对所占土地的使用权。

  经过多次调查、取证,2005年下半年,郸城县国土资源局专门就此召开听证会。当时,张显荣及其两个亲属都到场,镇政府方面则由一位主抓固定资产管理的副镇长带队前往。

  去年12月6日,以县政府名义下发了一份《关于张显荣与城关镇人民政府对城关镇招待所土地权属争议的处理决定》,县政府认为,该宗土地属于国有性质。1979年农机修造厂将此土地及地上两间房分配给张显荣,不违反当时法律及政策。张离职后,该厂并未收回房屋和土地,此后张显荣交给该厂房款2000元。根据房地一致的原则,张显荣通过依法接受地上建筑物的方式取得了土地使用权。

  该处理决定确定,张显荣享有位于郸城县支农路南段456平方米的一宗国有土地的使用权。

  有了县政府的处理决定,今年6月16日,张显荣顺利地拿到了这块土地的国有土地使用证。

  镇政府行政复议受阻诉诸法律

  “明明是国有土地,我们用了22年都没有争议,现在怎么突然变成个人的了?”城关镇政府不解。

  在对县政府的处理决定是否申请复议这个问题上,城关镇政府的领导们犹豫不决,最后,不得不进行无记名投票。

  “那天是2月5日。当天镇里一共有10名领导参加,结果是2人反对,1人弃权,7人支持。根据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镇领导当即决定申诉!”当时在场负责验票工作的镇司法所所长徐真回忆说。

  就在城关镇政府无记名投票表决后的第二天,城关镇政府正式向周口市政府递交了复议申请书。

  5月23日,周口市政府的行政复议通知书终于来了,但这纸通知书并没有就土地问题做出裁决,而是一张“行政复议案件终止通知书”,终止的理由是:已超出60天复议时效。

  正当大家以为城关镇政府会默认时,他们却选择跟县政府和市政府打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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