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规定防火不力造成损失要追究责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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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03日03:29 重庆商报 | |||||||||
本报讯 入夏以来,我市遭受了百年一遇的特大干旱灾害,各地持续高温少雨,大量植被干黄枯萎,一些区县已连续发生多起森林火灾。为此,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紧急通知如下: 一、必须把森林防火作为当前抗旱救灾一项极为重要的工作抓紧抓好,确保不发生重大森林火灾。
二、必须切实搞好预防工作加强重点区域的巡守。严禁携带火种进入林区,严禁一切野外用火,杜绝人为火灾隐患。对于一些重要和高火险林区,要断然采取措施,实施整体封山。 三、必须落实预案及时妥善处置火情火灾。要严阵以待,统一指挥,根据森林火险形势和任务,及时调整兵力部署以及人员、物资调配方案。 四、必须全面落实森林防火责任制,对防火不力、玩忽职守造成森林火灾损失的要严格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五、必须加强区县边际的森林防火工作。相邻区县要加强联系,互通信息。 六、必须坚持以人为本的方针保障人身安全。 七、必须全面加强值班调度保持信息通畅。 本报记者 相关专题:重庆四川遭遇严重旱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