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养犬相关法律规定有漏洞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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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05日08:30 法制日报 | |||||||||
观察 本报记者 武建中 本报通讯员 王瑞 9月2日上午,记者驱车来到山西吕梁市离石区马茂庄村崔宝平的家中。8月31日中午时,该村村民崔乃应家养的两只成年大狼狗,活生生地将崔宝平家正上小学的9岁儿子咬死
受害人父母:捶胸顿足,痛不欲生,哭声撕心裂肺 在受害人家中,其父母捶胸顿足,痛不欲生,哭声撕心裂肺,让记者不忍采访。死者的姑姑气愤地说:“遇到这事,全怪养狼狗的崔乃应!” 死者的父亲崔宝平说:“崔乃应的狗不是普通的狗,是警犬,受过训练。就不该放到公共场所,那么大、那么凶的狼狗为啥不拴住?”他还告诉记者,离石区城关派出所当时报警后并没有立案,称这是民事要到法院去处理。在他们的强烈要求下,9月3日上午派出所才来人做了讯问笔录。 狼狗主人:我大意没拴狗,谁知竟会闯下这般大祸 随后,记者来到养狗人崔乃应的家。其家大门紧闭。听一围观的老汉讲,这是出事之后,崔宝平家人气愤不过,抬来尸体、砸了玻璃。崔乃应家人怕挨打,吓得连夜躲起来了。 在城关派出所,一位正来办事的妇女愤愤不平地告诉记者,在离石区、农村养狗很普遍,到处可以见到溜狗的人,绝大多数人家的狗都不拴着,也没采取防护措施。常发生狗咬伤人的事。今年我家四岁的小孩一次在大街上玩,摸了旁边的一只狗一下,手便被咬了一口,找到狗主人说理,人家也不承认。我只好自认倒霉,赶紧给孩子打了狂犬疫苗。乱放狗,狗伤人的事,应该好好管一下了。 记者在派出所见到了已经被警方控制起来的崔乃应。他追悔莫及地说:“要知狗吃人,打死我也不养狗。我养的狼狗是黑贝,是我二儿子花四千多元从太原买回来的,我在市煤气化公司上班,紧挨着崔宝平家,平时我带着狗去单位溜,由于从来没伤过人,我也就大意没有拴住,谁知竟会闯下这般大祸……” 离石区公安分局:应该尽快出台相关规定 离石区公安分局杨玉珍副局长告诉记者,8月31日下午3时接到报案后,马上出警,在当地治保、村民的配合下,果断将两只狼狗给吊死了。现在随着养狗人数的增加,人们的生活环境、人身安全也受到潜在的威胁。而对于狗伤人、狗咬死人的责任认定尚无具体法律条例规定。一旦发生事故,养狗人和受害者的合法权益往往难以保障。太原市限制养犬规定中只规定:携犬进入公共场所的,对责任人处以10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其犬,吊销《养犬许可证》;纵容犬伤害他人的,对责任人处以2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但涉及到狗在无人看管的情况下咬死人的条文,却还是空白。关于养狗伤人的处置,在一些大城市有地方性法规,但在我们这里还没地方性法规。我们处理这起案件来不知道该怎么做。我们正在与检察院、法院等部门联系,积极处理此事。这是人命关天的大事。现在我们已经立案介入此事,将犯罪嫌疑人崔乃应以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拘留,等事情调查清楚后,再依法公道处理。现在我们当地养犬成风,疏于看管犬,尤其是疏于看管狼狗、藏獒等凶悍犬的问题普遍存在,我们要以此血写的惨痛教训,尽快建议有关部门立即采取强硬措施,尽快出台有关地方性法规,使离石狗吃童的惨剧绝不再重演! 截至记者发稿,此案还在进一步调查中。 本报吕梁9月4日电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