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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项目实行四项担保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06日02:18 新京报

  北京将规范工程保证担保,担保公司担保金额禁超其净资产10倍

  本报讯(记者蒋彦鑫)北京市建委昨日消息,北京将规范工程保证担保行为。

  其中,房地产开发项目应该实行工程款支付保证担保、承包履约保证担保、劳务分包付款保证担保和劳务分包履约保证担保。

  据了解,在即将出台的相关规定中,北京市建委将要求,专业担保公司担保金额的总额不得超过其净资产的10倍,单笔承包履约担保金额不得超过其净资产的50%,单笔工程款支付保证担保金额不得超过其净资产的20%.保证担保以保函形式出具,其中要明确付款方式和期限,保函应当为不可撤销保函,保函约定的有效期届满之前,保证人、债务人和债权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撤销。

  规定还将对各类担保的金额和有效期做出明确约定。据悉,目前初步设想,投标保证担保的担保金额一般不超过投标总价的2%,最高不得超过80万元人民币,有效期的截止时间为投标有效期后的30天至8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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