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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奖候选—湖北省人民政府简介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06日12:23 中国扶贫基金会

  湖北省人民政府高度重视扶贫开发工作,从贯彻落实中央提出的“五个统筹”和“五个坚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 实现湖北中部崛起的高度,强化对新阶段扶贫开发工作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从适应新阶段扶贫开发标准提高、对象增加、 范围扩大、任务加重的新形势,强化对扶贫开发工作艰巨性和复杂性的认识;从把握贫困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变化而不断变化、 绝对贫困到相对贫困演变的动态规律,强化对扶贫开发工作的历史性和长期性的认识。省政府主要领导亲自担任扶贫开发领导 小组组长,分管领导把扶贫工作拿在手中,紧
抓不放。省政府始终把扶贫开发工作摆在突出位置,不断加大力度,出台相关政 策,有力地促进了扶贫开发工作的顺利进行,使老区贫困地区面貌发生了显著变化。

  (一)制定出台《关于全面推进新阶段扶贫开发工作的决定》

  “八七”扶贫攻坚计划完成后,扶贫开发工作进入了新的时期。把扶贫开发事业推向一个新的阶段,向更高层次更高 水平迈进,加快贫困地区脱贫致富进程,是贯彻邓小平同志共同富裕伟大构想和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战略决策 ,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第三步战略目标的一项重大举措,是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必然要求。湖北省委、省政府审 时度势,适时出台了《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新阶段扶贫开发工作的决定》(鄂发[2002]4号) ,并制定了《湖北省扶贫开发规划》(鄂政发[2002]27号)。《决定》明确了新阶段扶贫开发的目标任务、基本方针 、重点对象、重点范围和重点内容;加大了财政扶贫资金的投入,明确提出“省和市、州、县财政都必须把扶贫开发投入列入 年度财政预算,并逐年增加。从2002年起,省财政由原预算安排的2000万元资金增加到3000万元,与中央扶贫资 金配套使用。市州县应按中央和省扶贫资金投入的10%以上安排配套资金。中央扶贫资金主要用于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 ,适当用于省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乡、村;省级配套的扶贫资金主要用于省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乡、村。未被列入扶贫开 发工作重点县的地区,要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依靠自身力量,安排更多的扶贫专项资金,用于扶持本地的插花贫困乡、村和 贫困户。针对目前贫困地区财政困难的实际情况,进一步加大财政转移支付力度”。

  湖北省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把扶贫开发作为事关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全局的大事,精心组织,扎实推进,不断加 大扶贫投入,科学制定参与式扶贫规划,实施“整村推进”扶贫战略,有效地组织和动员全社会力量支持贫困地区建设,扶贫 开发取得明显成效,贫困地区的面貌发生了深刻的变化。

  (二)制定出台《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扶贫开发工作的意见》

  为了更好地落实《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新阶段扶贫开发工作的决定》,顺利实施《湖北省扶 贫规划》,巩固扶贫成果,进一步推进贫困地区经济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加快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省政府于 2004年出台了《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扶贫开发工作的意见》(鄂政发[2004]30号)文件,进一步明确 了扶贫开发工作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确立了扶贫工作“整村推进、产业化扶贫、劳动力转移培训、扶贫搬迁、老区建设” 五大重点,加强了扶贫资金管理,增加了扶贫投入,改革了扶贫项目资金审批制度,强化了组织领导,实行了贫困地区党委政 府以扶贫开发总揽全局,党政一把手对扶贫开发工作负总责的扶贫开发主要领导负责制。

  30号文件,是总结“八七”扶贫攻坚计划和新阶段扶贫开发头几年的工作经验,结合我省扶贫开发工作的现状,依 据党和国家有关扶贫工作的方针、政策、决定和要求,经全省扶贫开发工作会议代表充分酝酿,制定出台的一个具有理论性、 实践性、操作性很强的扶贫开发文件,具有十分重要的指导意义。各地认真学习,深刻领会,贯彻落实,不断推进全省扶贫开 发工作上新的台阶。

  文件明确,推进“福星工程”:省财政每年筹措3000万元,市州县财政配套600万元,对特困人口按每人每年 120元的标准予以扶持,帮助特困户解决生活困难。要积极开展救灾扶贫,在资金、项目安排上给予倾斜,努力保障灾区特 困群众的基本生活。积极开展“康复扶贫”活动,抓好残疾贫困人口的扶贫工作。积极开展卫生扶贫,逐步建立起与经济社会 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农村卫生服务体系、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积极开展农村医疗救助工作,力争在2005年基本建立规范 、完善的农村特困医疗救助制度。

  文件要求“完善资金管理,提高扶贫效益”:一是增加扶贫投入。各级政府要把扶贫开发配套资金投入列入年度财政 预算,并逐年增加投入。针对目前我省贫困县市财政困难的实际情况,省政府将进一步加大财政转移支付力度。二是改革审批 制度。中央和省安排的扶贫专项资金,实行“项目跟着规划走、资金跟着项目走、服务跟着资金走”的项目管理制,加强对扶 贫项目的规划、论证。每年12月底前,各县根据扶贫开发规划,经群众参与,拟定扶贫项目计划,报市州、省备案后由县具 体组织实施。中央扶贫资金和各级配套扶贫资金应根据项目计划及时拨付到位。财政扶贫资金(包括以工代赈资金等)必须推 行国库集中支付办法,实行专户管理、封闭运行,确保专款专用,并实行县级报帐制。扶贫信贷资金项目按国家和省有关管理 办法实施。三是计划切块到县。中央和省级财政扶贫资金(含以工代赈资金等)每年都由省政府统一审定,计划切块下达到县 ,资金直达扶贫项目,要求各项扶贫资金捆绑使用,形成合力。四是各级财政部门要参照国家有关规定,每年从省、市(州) 、县本级配套扶贫资金中按1.5%的比例提取项目管理费,足额安排扶贫工作的业务经费,确保扶贫开发工作的需要.

  (三)制定出台《关于加强老区建设工作的决定》

  扶持老区建设,加快老区经济社会发展步伐,是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展观的必然要求,是统筹区域 协调发展,促进中部地区崛起的战略决策,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大举措。2005年1月,省委、省政府召开了全省老区 建设暨扶贫开发工作会议,会上出台了《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老区建设工作的决定》(鄂发[2005] 4号)。《决定》明确了老区建设的指导思想、奋斗目标和工作重点,制定了扶持老区建设的优惠政策和措施,强化了老区建 设的组织领导。其中确定的优惠政策和措施是:“一是增加省扶持老区建设资金。省级财政预算在2800万元的基础上,从 2005年至2007年,每年递增1000万元。各市、州、县要相应在本级财政预算中增加扶持老区建设资金。二是扶贫 贴息贷款向重点老区贫困村倾斜,省每年从财政扶贫资金中拿出一部分用于贴息。三是重点老区贫困学生九年义务教育实行‘ 两免一补’。四是2010年以前解决60%以上的重点老区乡镇群众饮水安全问题。五是抓好重点老区退耕还林和生态环境 保护工程,加快植被建设,降低森林消耗,改善生态环境。六是支持重点老区开发红色人文旅游、绿色生态旅游项目,积极开 发农特旅游商品,发展二、三产业,帮助老区发展旅游经济。七是将革命历史遗址、遗迹和纪念设施列入老区建设项目。八是 执行部门筹资扶持老区的政策。省直部门筹资扶持老区建设的单位、数额不变(省交通1000万元、水利350万元、教育 150万元、民政150万元、卫生90万元)。九是省在安排重点项目、产业布局、进出口贸易、企业上市等方面,坚持同 等条件优先的原则,对老区予以倾斜支持。十是各级税务部门应落实国家支持老区建设的各项优惠政策,主动指导和帮助符合 条件的重点老区乡镇申办或减免税手续。”

  (四)制定出台扶贫搬迁相关政策

  扶贫搬迁连续三年被省政府作为向全省人民承诺办好的实事之一。2004-2005年连续两年,每年整合资金4 000万元实施扶贫搬迁,共搬迁2.25万户、9万人,较好地改善了扶贫搬迁户的生产生活条件,为稳定脱贫奠定了良好 的基础。2006年,省级财政专项安排扶贫搬迁资金由2005年的1000万元增加到2000万元,加上财政扶贫资金 安排1500万元,民族发展资金安排500万元和以工贷赈资金安排2000万元,全省共投入扶贫搬迁资金6000万元 ,完成1万户、4万人的扶贫搬迁任务。

  (五)资金配套政策

  省委、省政府把扶贫开发工作摆在突出的位置,提供了强有力的组织领导保障、政策措施保障,省级扶贫投入逐年递 增。2006年省级配套资金达到1.1亿元,同时省政府决定从2006年开始每年安排5000万元,对每个重点村安排 1万元的工作经费;扶贫搬迁新增1000万元,加上配套资金,省级财政投入扶贫资金总量达到1.7亿元。

  新阶段扶贫开发工作以来,全省各级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扶贫开发的一系列方针政策和战略部署 ,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强化措施,加大投入,完善机制,在政策的拉动下,圆满完成了扶贫开发工作既定的目标任务。

  一是两类贫困人口明显减少。到2005年底,全省赤贫人口由2000年底的220万人下降到90万人,减少了 59%;低收入贫困人口由480万人下降到340万人,减少了140万人,两类贫困人口共减少270万人。

  二是贫困农民收入稳定增长。29个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农民人均纯收入由2001年1505元增加到2005年 的1800元,达到了《湖北省扶贫开发规划》提出的年均增加50元的目标;赤贫人口年人均纯收入由408元增加到62 1元,低收入贫困人口年人均纯收入由692元增加到881元。

  三是生产生活条件得到改善。“十五”期间,贫困地区新修及改扩建公路里程1.5万公里,解决了1000多个村 的通路问题,实现了95%以上的行政村通路;大力实施改水工程,解决了125.2万人、78.24万头牲畜的饮水困难 ;加强水利设施建设,新增基本农田面积35万亩,人平当家田地达0.6亩,人均占有粮食380公斤;农村电网改造步伐 加快,解决了704个无电村的通电问题,实现了98%以上的行政村通电;实施扶贫搬迁措施,改善了2.25万户、9万 人的生存和发展条件;退耕还林面积近300万亩,贫困地区生态环境进一步改善。

  四是县域经济发展速度加快。29个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市,地区生产总值由2001年的594.43亿元增加到 732.89亿元,年均增长7.76%;国有及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总产值由192.68亿元增加到247.77亿元,年 均增长9.53%;工业产品销售收入由187.88亿元增加到238.48亿元,年均增长8.98%;地方一般预算财 政收入由26.27亿元增加到43.09亿元,年均增长21.34%。

  五是社会事业全面发展。2001—2005年间,全省扶持贫困地区新增教育、卫生用房面积60.6万平方米, 适龄儿童入学率达到99.31%;积极推进贫困地区农村合作医疗改革试点,改造和重建乡村卫生院(所)736个,群众 就医难问题得到缓解;大力发展广播电视和信息事业,广播电视通村覆盖率、入户率提高;加强实用技术培训,贫困人口素质 不断提高;开展职业技能培训,转移农村贫困劳动力220万人;加强文化设施建设,群众文化生活不断丰富。

  我省“十五”扶贫开发取得巨大成就,不仅解决了大多数贫困群体的温饱问题,更重要的是为全省国民经济持续健康 快速发展,为缩小区域、城乡、贫富差距,为政治稳定、社会和谐、民族团结发挥了重要作用,得到老区贫困地区广大干部群 众的热烈拥护。近两年来,全国贫困地区产业化扶贫现场经验交流会、劳动力转移培训现场经验交流会议、全国革命老区扶贫 工作座谈会相继在我省召开,国务院扶贫办对我省扶贫工作给予充分肯定,刘坚主任多次指出湖北扶贫工作为我国扶贫事业创 造了好经验,走在全国前列。这是中央和省委正确领导的结果,是省委、省政府出台相应扶贫政策和措施落实的结果,是老区 贫困地区党委、政府带领广大干部群众艰苦创业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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