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应台:我怎么上“陈水扁”这一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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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06日15:05 中国新闻周刊 | |||||||||
★ 文/龙应台 我承认我一直在上课,像个小学生一样在上公民课。 这一课的题目就叫“陈水扁”。课文特别令人“拍案惊奇”,但是附在课文后面的测验题,艰难的程度,超过我的预期。 乱,因为在寻找新标准
我在台湾的威权时代里写过《野火集》,但是台湾政治的今天,仍然令我瞠目结舌:在我们的经历里,谁见过一个政坛第一家庭的家族和亲信,做出如此不堪的事情?谁听过身为权力最高象征的“总统府”会制作假账?谁见过一个没有监察委员、只有冷气空转的“监察院”?谁见过一个对法律如此不知分寸、进退失据的“内政部长”? 谁见过媒体变成一种热血贲张的“政治运动指挥部”,而司法机关又跟着媒体办案?谁见过一个最高领导人像七岁马矣童一样,对人民的批评作凶狠负气状,说“我不会一味挨打”? 谁见过一个反对党在那样短的时间内因得权而腐化生蛆?谁见过两周内有一百万小市民汇款登记,表达对统治者的愤怒?谁又能想象,当两万人露宿“总统府广场”时,如何收尾退场? 谁又想过台湾竟然可能出一个本土版的尼克松、藤森、卢泰愚和马科斯?谁又知道,碰到一个本土版的尼克松、藤森、卢泰愚和马科斯时,人民该怎么办? 2006年的台湾很“乱”。它的“乱”,我始终认为不是真正的乱──动乱或混乱。台湾在实践民主的过程中所发生的很多重大事情和冒出来的问题,都是有史以来第一次。 人们知道过去的原则和观念可能都不适用,但是对于新的难题又没有现成可循的一套新的判断标准。从外国拿来的,因为历史条件、文化体质、发展阶段差异很大,也不敢直接套用。于是一人一套标准,每一套标准都可能彼此矛盾,众说纷纭,争执不断。 “乱”,其实是一个自由开放的社会在摸索新共识,寻找新价值的过程里所发出的喧声。 “请把政权还给我们” 民主这堂课,有考不完的试题。走到“陈水扁”这一章,黑与白之间,同名为“灰”的层次细密重叠,难以辨认,使我不得不停下来久久沉思。试题一:陈水扁应不应该下台? 代表民进党的游锡说,在一个法治国家里,当还没有足够的司法证据,证明一个总统本人贪渎时,他不应该被要求下台,因为道德不能取代法律成为标准。这个说法,不能够由于他的“辩方”身份而被嗤之以鼻,因为这是一个百分之百必须严肃辩论的议题。所有主张陈水扁下台的人,都必须针对这个认知提出反驳的理由,才能正当“倒扁”。 我的思索是:法律上,一个未被司法定罪的领导人不必辞职,但是如果在政治上,他已经成为严重的社会不安、政局动荡的根源;如果在诚信的道德上,他已经成为大多数人民不齿的对象,如果他与大多数人民之间的一种相互信任已经解体──百分之十八的低支持率是一份清楚的“信任评估”,那么,是的,他应该向人民鞠躬道歉,自动请辞。 造成社会不安、政治动荡,他愧对人民托付给他的政治责任;家族堕落、亲信腐败,个人诚信破产,他愧对人民赋予他的道德期许。政治责任和道德期许是无法写进法律条文的,但是你不能说,凡法律条文不能表达的,就不存在。民主法治强调法律条文的重要,但是我们不能忘记,法律条文只是维持秩序和社会互信的最低标准而不是惟一标准。 公民要求陈水扁道歉下台,不是因为他犯了法律上的“罪”,而是因为在事态的发展过程里,他已经彻底地失去了人民的信任和尊敬;没有信任和尊敬,就不可能有效地指挥团队,领导人民。民进党主席拿出最低标准来充当为民主的全部,只显现出这个政党从民主理想的高度摔到了哪里。 我的要求因此和那一百万个“百元公民”是一致的:陈“总统”,请把政权还给我们。 声明:新浪网独家稿件,转载请注明出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