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报:陈水扁夫妇先后被讯问已成“潜在性被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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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08日08:28 中国新闻网 | |||||||||
9月3日,民主行动联盟在台北“中正纪念堂”前集会,呼吁台湾当局领导人陈水扁停职,等候司法调查。中新社发 肖龙联 摄 中新网9月8日电承办“国务机要浮报”弊案的台“高检署”查缉黑金行动中心在以
据台湾《中国时报》报道,台“高检署”7日证实,查黑中心办案人员已于8月7日及20日,以伪造文书、贪渎罪嫌的“重要关系人”身份,分别讯问过陈水扁夫妇。据了解,陈水扁坦承事先知情、并授意使用他人发票核销“国务机要费”,不过,他强调是为了台湾“拼外交”;吴淑珍也坦承替陈水扁找发票。 查黑中心办案人员将视案情需要,不排除再讯问陈水扁夫妇。 据了解,犯罪调查与侦查中,由于事证不明,检警调经常会以关系人身份传唤涉案的当事人。从侦查犯罪实务面来说,“关系人”正是所谓的“潜在性被告”(potential defendant)。 报道说,查黑中心为免日后“做白工”,相关取证被认定没有证据能力,就“国务机要费”案先后讯问陈水扁、吴淑珍夫妇时,尽管是以“关系人”身份讯问,惟考虑关系人正是所谓的“潜在性被告”,检察官侦讯时,特别告知陈二人可能涉及的罪名和权利,不单纯只是依协助发现犯罪真实的“关系人”身份讯问。 从检察官讯问时,要告知陈水扁夫妇享有的权利和罪名,正适足显现二人在“国务机要费”弊案中,检方随时有将二人转为犯罪被告的可能性。凡事求第一的陈水扁,一旦转成被告身分,也将成台湾首位任内涉及犯罪的领导人。 相关专题:台湾“倒扁”风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