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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收取刘俊卿5万元 原中行安徽分行主管受审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09日02:06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晨报讯涉嫌收取安徽双轮酒业股份有限公司原董事长刘俊卿5万元好处费,帮助刘俊卿将公司的1700余万元的银行贷款处理成不良资产。昨天上午,原中国银行安徽分行授信执行部清收处置团队主管(正科)李智在合肥市蜀山区法院公开接受审理。

  据指控,1997年12月,涡阳县高炉酒厂从中国银行安徽分行贷款2000万元。2001年9月,高炉酒厂改制成立安徽双轮酒业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03年底,仍有1700余万元本息未
归还。被告人李智时任中行安徽省分行资产保全处主持日常工作的副科长,负责清收贷款,后改任中国银行安徽分行授信执行部清收处置团队主管。2004年初,刘俊卿从李智处得到消息,中国银行将要改制上市,所有的不良资产将要剥离。刘俊卿让马某(安徽双轮酒业股份有限公司原副董事长)去办理,争取将所欠余款本息作为呆账处理掉。

  马某到合肥找到李智,请他帮忙,并说让他出面不会让他贴钱。李智当时说他想买房子,手头比较紧,马某回去和刘俊卿说了此事,两人商量后决定给李智5万元。同年2月23日,马某打电话和李某联系,在马某所住的合肥某饭店房间内,马某将5万元现金交给李智。李智将5万元现金拿回去放在办公室的柜子里,用于平时的个人花销。到案发时,还剩1万余元。2004年6月25日,安徽双轮酒业股份有限公司欠省中行的1700余万元贷款本息,被作为省中行的可疑类贷款由中国信达

资产管理公司合肥办事处处理,安徽双轮酒业股份有限公司也没有再归还此笔贷款。

  庭审中,李智表示公诉机关所指控的受贿数额不实,其只收了刘俊卿所送的4.95万元,而不是5万元,并且指出自己也用个人的钱招待过对方。同时,李智还认为自己没有为对方进行牟利的行为。公诉人则坚持认为,被告人李智的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同时其向对方泄露相关的信息已是实际的为对方牟利的行为。

  法庭将择日对该案作出判决。

  (郑贞 王守明 肖献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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