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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水扁和吴淑珍隔离侦讯相隔13日遭质疑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10日10:12 台海网

  台海网9月10日讯 据台湾《中国时报》报道,机要费风波越演越烈,百万人民反贪腐运动决策委员魏千峰昨天批评说,“高检署”侦办机要费的程序不够严谨,已经招惹法界质疑,尤其陈水扁和吴淑珍隔离侦讯竟然相隔十三日,这要如何防范串供?

  他呼吁承办检察官陈瑞仁应该严办“总统府”弊案,搜索“总统府”扣押单据,把李碧君列为污点证人,不要让外界留下司法放水的质疑,戕害司法公正性,也让司法史上留
下重大遗憾。

  魏千峰提出对机要费侦办程序三大质疑,包括证物扣押、隔离侦讯和仅列李碧君被告,他说,陈瑞仁侦办机要费,或许基于尊敬,在侦办程序上与一般刑案程序不同,但若礼貌高于程序,而致查证困难或真相不明,那么,受伤害的将不祇是“总统府”,司法公信力也大受挫折。

  他说,在若干重大刑案中,当事人告知其遭受检方搜索、扣押及隔离侦讯时,律师通常都会接力陪同当事人接受侦讯,有时连续十二小时以上,且当日就到地检署接受复讯,有时当事人被当庭收押,或交保并限制住居,直到半夜二、三点才暂告停止。

  他也说,陈瑞仁在八月七日先至“总统府”讯问陈水扁,却未同步讯问吴淑珍,如何令人相信两人不会串供?

  魏千峰也质疑说,检察官并未依刑事诉讼法主动搜索“总统府”,而是发函“总统府”请其提供相关证物,嗣后高检署表示已扣押“所有”支出凭证与单据原本。殊不知以犯罪嫌疑人心理,多少会隐藏部分证物,此为人情之常,高检署却表示已依法扣押“所有”凭证与单据,万一日后察知“总统府”选择性提供证物,那么,高检署如何自圆其说?

  他说,高检署仅将李碧君列为被告,检方又称陈水扁夫妇是“潜在性被告”,并说本案查证困难,“潜在性被告”无疑暗示将会宣告不起诉,尤其在目前刑事诉讼法采行交互诘问制度及要求严格证明下,是否已预告本案仅会起诉李碧君或“总统府”基层

公务员?这样的侦办程序恐难以说服各界。(千寻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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