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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车晚点近6小时无说法 乘客起诉铁路索赔10元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11日08:00 国际在线

  火车晚点5小时50分,而列车工作人员没有告知晚点原因,并停止了饮用水和卫生间用水。鉴于上述情况,日前,乘客郑海华向上海铁路法院递交诉状,要求该次列车的运营商广深铁路股份有限公司公开申明当次列车的晚点原因,并赔偿损失10元。

  晚点近6小时却无说法

  据郑海华介绍,今年8月26日,他从深圳乘坐广深铁路股份有限公司所属的L140次列车,前往上海南站。按规定,该次列车正点到达上海南站的时间为8月27日13时01分,全程总运行25小时06分。

  在向法院递交的诉状中,郑海华称,该次列车最后到达上海南站的时间为8月27日18时50分,晚点5小时50分钟。

  郑海华表示,除了晚点外,更令他不能接受的是,在列车晚点停滞期间,列车工作人员未以任何方式(包括口头和广播)告之晚点原因及预计晚点时间,也未对乘客进行劝慰和道歉。同时,列车上的饮用水和卫生间用水也停止供应。

  郑海华称,广深铁路股份有限公司所属列车晚点近6小时,已构成违约,且公司未对违约行为采取补救措施,其违反了合同法和旅客列车晚点处置办法及旅客列车晚点通报办法等,因此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此外,郑海华在当天火车到站后拟定了一份请求书,要求承运方在媒体上向乘客说明晚点的原因,并象征性赔偿0.1元。

  上海东方早报记者在郑海华提供的请求书复印件上发现,37位乘客在请求书后签名,表示支持其向承运方讨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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