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部委要求地方上报三起哄抬房价典型案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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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12日04:43 新京报 | |||||||||
公布整治细化方案,明确要求各地在11月底前上报3个典型案例 本报讯(记者 蒋彦鑫)自建设部、国家发改委、工商总局三部门6日联合部署房地产市场集中整治工作后,建设部昨日在其官方网站上公布了整治工作方案。该方案对各个地方规范房地产交易秩序及查处类型进行了细化,并明确要求在2006年11月底以前,各地要上报查处的涉及房地产开发、销售、中介服务等有关方面的3个典型案例。
炒楼花将被重点查处 细化后的方案中,还明文将当前严重影响房价稳定的开发商囤积土地、炒楼花、炒楼号,捂盘惜售、哄抬房价,发布虚假信息和广告等行为作为查处重点。 建设部表示,此次的目标是查处房地产交易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以及群众投诉和媒体曝光的典型案例,使房地产违规销售、利用虚假合同套取银行贷款、偷逃税款等违法违规行为得到有效遏制。虚假广告和其他违法违规广告,以及在地产销售过程中实施欺诈,发布房地产交易虚假信息、炒卖房号、捂盘惜售、囤积房源等恶意炒作、哄抬房价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得到及时查处。 不良记录入企业信用档案 此次整顿行为分为四个阶段,从今年9月到明年9月共一年的时间。在这些过程中,各地方要建立并公示专门针对专项治理活动的举报投诉电话。 建设部要求,对影响恶劣、后果严重的大案、要案,要依法从严惩处,并及时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处理结果;经查处的违法违规案件,一律作为不良记录记入该企业的信用档案,并向社会公示。 相关专题:国六条调控房地产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