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规定非直系亲属赠房按全额20%纳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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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11日08:15 新华网 | |||||||||
新华网哈尔滨9月10日专电(记者 梁冬)哈尔滨市近日开始推行个税新规定:非直系亲属间的房屋赠与,受赠人应按房屋评估全值的20%缴纳个税。 自今年八月房产营业税和个税新政策在哈尔滨实施以来,二手房交易成本大增。由于此前办理房屋赠与不需缴纳个税和营业税,一些哈尔滨市民为避税钻政策空子,想出了“真交易假赠与”的歪点子,致使房产部门受理的赠与业务量一度骤增。
为此,哈尔滨市税务部门近日推行了个税新规定。规定非直系亲属间的房屋赠与,受赠人应按房屋评估全值的20%缴纳个税。哈尔滨市地方税务局有关负责人解释说,虽然国家此前对房屋赠与是否征税没有明确规定,但按照我国有关税法,房屋获赠人无偿获得房产,应该按照“其他所得”项缴纳个税。考虑到父子、夫妻间房屋赠与的特殊性,对有血缘和婚姻关系的直系亲属间的房屋赠与,哈尔滨市暂不征税。 哈尔滨规范赠房行为的新规定实施以来,这个市的房屋赠与业务量骤减。(完) 相关专题:国六条调控房地产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