虎门某电子厂为求保护请求罚款 |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12日15:04 金羊网-羊城晚报 | |||||||||
虎门某电子厂广告违规后在外省频频被罚“赞助款”,于是横下心来到工商局——— 本报东莞讯本月7日,虎门镇某电子有限公司的负责人来到虎门工商分局主动要求罚款。记者昨天从东莞工商部门了解到,东莞这家电子厂是因广告违规后在外省被没完没了地罚款,故有此自我保护之举。
同一批号的产品被重复罚款,令该公司苦不堪言。据其负责人介绍,该公司去年通过科技创新,创造性地生产出了一种“无线鼠标”,这在国内尚属首创,因此马上在国家专利局申请了专利号。该公司在营销过程中为了扩大宣传效果,在产品包装盒上打上了“全球首创”字样,因而产品在湖南、陕西等地销售时被当地工商部门查获,以广告用语不规范违反《广告法》为由,对其经销单位及公司进行了处罚。公司在接受处罚后,马上停止了该批次产品的生产,并将“全球首创”改为“国内首创”,但该批产品已销往全国各地不能全部回收,而当地工商部门在处罚过程中采取“罚款放行”、以开赞助费代替行政罚款收据的违规做法,使该公司的同一产品在许多地区一再受到同类型的“处罚”。该公司频频被罚还只能哑巴吃黄连,在咨询了律师后,决定主动到虎门工商分局接受处罚。虎门工商分局有关负责人说,该电子公司生产的无线鼠标在国家专利局申请了专利号、属国内首创是毫无异议的,但若打上全球首创则会产生歧义,因为全球目前还没有一个统一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也没有一个统一的知识产权信息共享体系,因而专利也只是某一局部区域的专利。在包装盒上打上“全球首创”违反了《广告法》的有关条例,是应该受到相应处罚。但如果工商部门(任一区域的工商部门均可)对其抽查进行了处罚后,其他工商部门就不能再对其同一批号的产品重复处罚,因此该公司主动到虎门工商分局要求进行罚款,实际上是为了更好地保护自己。(黄玲王贵发) (栩/编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