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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居委会也“卖”地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12日15:10 北京晚报

  新华社讯武汉市新洲区阳逻街道办事处吴家田社区居民委员会,滥用职权非法低价转让土地使用权案,最近由江岸区法院一审以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罪,判处吴家田社区居委会罚金10万元,判处吴家田社区居民委员会原主任张某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6万元。办案过程中,检察部门与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联手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1800万元。

  2004年7月27日,新洲区阳逻街道办事处吴家田社区居民委员会主任张某等人经集体
研究,在未经当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批准、未办理土地使用权属变更登记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将政府于1998年底批给原新洲区阳逻镇吴家田村民委员会的23亩拆迁还建土地的使用权,非法转让给喻某等人使用。后喻某等人先后两次实际支付给吴家田社区土地转让费80万元。他们将余款50余万元留做用于解决居委会的资金不足。

  当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积极采纳检察机关建议,及时撤销了对原吴家田村23亩国有土地的建设用地批准书,并对依法收回的这块土地使用权进行公开竞价拍卖。5月30日,该宗土地使用权被以1880万元价格拍卖成交,从而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1800万元。梁晓亮胡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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