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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尘”被判道歉“博客网”无责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12日15:10 北京晚报

  本报讯(记者张蕾)昨天下午,备受关注的国内首例博客告博客侵犯名誉权案在海淀法院一审落判。作为被告,今年刚刚毕业的扬州大学生张明曾在2005年6月至今年1月在“博客”上以“秦尘”的署名对原告沈阳有“攻击性言论”,法院判其向沈阳作出致歉声明,并在博客网上连续刊登三十天,同时赔偿沈阳公证费及承担案件受理费共计1420元。而沈阳提出的要求“博客网”担责以及1万元的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诉讼请求被法院驳回。

  由于张明远在江苏扬州,而他又是个刚刚毕业的大学生,此前他曾多次表示自己“没有钱”,“只有脚上的鞋可以赔”,考虑到他经济上确实困难,因此海淀法院已委托当地法院对他进行宣判,让他省去了路费和奔波之苦。昨天宣判后,记者拨通了远在扬州的张明的手机。“要我道歉是对我人格的侮辱!”虽然当地法院还没有对他宣判,但自称“消息灵通”的他已经从北京得知了败诉的结果。“法院对于沈阳长期攻击、骚扰我这一侵权在先的事实却没有认定,这不公平!”电话中,张明的语气很急,“很简单的道理,一个巴掌拍不响!”张明告诉记者,他同样以名誉侵权为由在扬州法院起诉了沈阳,而起诉书就是将沈阳诉他的那段内容换了一下,这周就要开庭。“法院要是判我侵权,沈阳肯定也要被判侵权!”J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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