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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2警察刑讯逼供被判刑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12日15:26 新民晚报

  新华社兰州9月11日电(记者宋常青)由于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刑讯逼供,兰州市2名警察被提起公诉。一审法院判定2人无罪后,检察院提起抗诉。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9月8日二审后,2人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

  法院二审查明:1997年1月6日,兰州市公安局西固分局警察马某、闫某在侦查一起盗窃案时,对其怀疑进行了盗窃的2人采用了拳打脚踢和电警棍击打等手段逼取口供,致使后
者屈打成招,并随即被拘留和逮捕。

  据介绍,在怀疑有盗窃行为的2人被逮捕后,1998年,2人所在公安机关依法撤销被错误逮捕人员的嫌疑人身份;检察机关随即介入调查。2000年10月,受兰州市人民检察院委托,兰州大学第二附属医院对2名被错捕人员进行了司法鉴定,确认1人患拘禁性精神障碍,1人视力下降。

  法院二审认为:马某、闫某2人的行为直接导致了2名被怀疑有盗窃行为人被错误拘留、错误逮捕,并被无辜关押七八个月,造成错案。2人的行为已经构成刑讯逼供罪,遂作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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