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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企业社会责任系列活动启动论坛(实录)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14日20:15 中国新闻周刊
2006企业社会责任系列活动启动论坛(实录)

刘北宪(左)、孙立平(中)、汤声闻(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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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企业社会责任系列活动启动论坛(实录)

何力(左上)、李佩钰(中上)、牛文文(右上)、曹景行(左下)、侯小强(中下)、毛寿龙(右下)


2006企业社会责任系列活动启动论坛(实录)

郭军(左上)、展江(中上)、杨立新(右上)、梁冬(左下)、师永刚(中下)、汤雪梅(右下)


  论坛主题:舆论监督与企业社会责任

  论坛时间:2006年9月8日

  论坛地点:中国新闻社

  嘉宾主持:刘北宪 中国新闻周刊社长

           孙立平 清华大学社会学系教授

  现场嘉宾:汤声闻 中国红十字基金会常务副理事长

           何  力 经济观察报社长

           李佩钰 中国经营报总编辑

           牛文文 中国企业家总编辑

           曹景行 凤凰卫视资讯台副台长

           侯小强 新浪网副总编辑

           毛寿龙 中国人民大学行政管理学系主任

           郭  军 全国总工会法律部副部长

           展  江 中国青年政治学院新闻与传播系主任

           杨立新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

           梁  冬 百度副总裁

           师永刚 凤凰周刊执行主编

           汤雪梅 数字100市场咨询公司总经理

 

  刘北宪(中国新闻周刊社长):

  首先我代表《中国新闻周刊》感谢各位光临本次论坛。在这个秋风瑟瑟的早晨,大家不辞辛苦到这里来参加会议,说明了大家对于企业社会责任概念的关注。

  我想在“富士康诉记者”事件之后,媒体的监督职能已经获得了全社会肯定,这是一个任何力量都无法改变的事实,也是一个社会进步的必然趋势。媒体监督的目的不是树立所谓“舆论公敌”,而是旨在推动实际问题的解决,通过一些事件的洗礼,社会各方都在走向理性、成熟。我们媒体自己在这方面决不应该就此止步,而要进一步探索实践,通过各种形式来继续对企业社会责任保持关注。

  企业要承担社会责任,媒体也要承担社会责任,未来,媒体为此可以做些什么,应该做些什么,怎样的做法最具有实际效果?能够既促使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又有益于和谐社会建设,这需要我们媒体界同仁共同来思考与实践。

  作为时政类新闻媒体,《中国新闻周刊》长期致力于推动企业社会责任在中国的建设实践, 2005年我们成功创立了“中国•企业社会责任国际论坛”。通过那次论坛,我们发现中国的企业社会责任建设虽然有不足,但也充满希望,改善的空间和速度都不小。因为,现在企业界的有识之士已经认识到:企业在创造利润、为股东利益负责的同时,还要承担对员工、对社区、对环境的责任,尊重社会正当合理的监督职能。企业也希望与媒体建立良性沟通机制,通过企业、媒体及相关各方的互动,形成良好的企业社会责任氛围,倡导一种正向的企业社会责任观念,共同为增进劳工权益,履行社会责任,创建和谐社会而努力。

  如果说2005年,是企业社会责任的概念在中国迅速普及的一年。那么,2006年,将是企业社会责任行动在中国付诸实践的一年,是企业实现承诺,落实责任的一年,企业社会责任将成为今后衡量企业对社会全面贡献的一项标尺。

  为此,《中国新闻周刊》与中国红十字基金会联合发起2006企业社会责任系列活动,活动由“寻找最具责任感企业”评选、“企业社会责任指数”暨“最具责任感企业”揭晓发布盛典、“中国•企业社会责任国际论坛”三大活动组成,将于2006年9月至2007年1月期间陆续开展。

  活动将发布中国首个企业社会责任指数,它包括企业社会责任传播指数、企业社会责任公众关注指数及企业社会责任专家评价指数三大指数,是国内首次对企业社会责任进行实时定量分析,并将利用网络信息技术对中国境内企业在企业社会责任方面的行为进行动态考察,我们力求使这一指数成为指导中国企业社会责任建设的参考坐标,提出现阶段中国企业的问题所在与发展解决模式。

  为保证企业社会责任指数的专业性和权威性,活动组委会已经联合专业调查机构数字100及众多专家先期开展企业社会责任趋势调查,这也是国内第一次就企业社会责任进行分行业的分析。调研结果作为企业社会责任趋势,于9月下旬发布,成为编制企业社会责任指数的基础。

  通过趋势发现和推荐报名的在企业社会责任方面有积极表现的企业可以参加“最具责任感企业”评选,对照所在行业的社会责任趋势,把该企业在网络搜索、公众投票、问卷调查、企业申报、数据统计、专家评议形成的数据分别纳入企业社会责任三大指数,整体得分高者成为该行业2006 “最具责任感企业”。

  我们希望通过这种方式,实现企业社会责任信息的公众参与、量化表达与动态发布,提出全面的有说服力的意见,体现我们媒体的专业性与公信力。

  在中国,企业实现社会责任还任重道远,我们的努力只是一次有益的尝试,需要得到兄弟媒体、社会组织和企业界的支持。

  我们希望这样的活动能有积极的效果,这也是一个媒体为我们这个社会所承担的责任。

  现代社会赋予了媒体舆论监督职能,媒体存在的意义就在于报道事实,企业行为理应受到媒体监督。社会进步的要求提醒我们,企业社会责任问题不容回避,必须在企业行为与公共社会之间建立受保护的监督渠道,也建立合作、发展与进步的平台。

  谢谢大家!

  由于今天到会的嘉宾比较多,我想我还是把更多发言的机会留给大家吧。下面我把主持权交给孙立平孙老师,请孙老师来主持。

  孙立平(清华大学社会学系教授):

  感谢各位来参加今天的这次论坛。

  今天的主题是“舆论监督与企业社会责任”。最近这几年,企业社会责任已经成为中国社会的一个突出话题。这种现象的背后有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经过20多年的改革,中国的资源逐渐从政府手中转到企业手中,也就是说企业逐渐成为拥有众多资源的社会行动的主体。相对的,拥有的资源越多所要承担的社会责任可能就越大。同时,在这个过程当中由于市场经济体的建立,劳资关系这个中国社会当中原来没有的关系,现在也开始出现。因为这两个原因,政府可能促使企业社会责任在中国社会当中逐渐成为一个突出的问题。

  企业社会责任在中国也同时面临着非常特殊的制约因素。从整个社会来说,我们还没有走出资本原始积累的阶段,从企业发展的生命周期来说,相对早期在市场经济诞生中的企业也只不过有一二十年的历史,同时市场体制的不完善等因素都给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外部条件提出了更严峻的制约条件,所以在这种情况下我们来讨论这个问题,特别是讨论媒体、舆论发挥的作用就很有意义了。

  按照我个人的理解,企业社会责任应该是一种社会生态的产物,或者说一个社会当中企业能够很好的发挥企业的社会责任,是一种良好的社会生态结果。媒体、舆论恰恰就是这个生态当中的一个重要的环节,而且新闻本身在很大程度上就体现着一种社会力量的平衡,媒体的广告来自于企业,富人付钱才能有广告做,媒体才能有收入,但是广告的基础得有发行量、得有读者,如果报纸离开了读者,广告也就没有了来源,我们能够看到民众和企业的一种生态的均衡关系,所以媒体其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最近发生的富士康事件中有几个问题是很有意思的。

  第一,社会行动的主体在使用合法手段的时候,力量的不同将导致不同的结果。包括对法律的利用,不同的利用途径会有不同的结果。这个事情无论最后的结局怎么样,当中有一些环节是非常有意思的。3千万,至少在大陆过去没有过,现在也是一个天文的数字,3千万变成1元,最后撤诉,但是该收到的效果基本收到了,起码对记者本身的威慑力形成了,包括那几个月的被起诉,财产被查封的经历,最后还有名声上的很大收获,不过那是另外一回事了。

  在一个法制社会里,我们要在法制的轨道上解决问题,但是用法律来解决问题其实是一个比想象中的“打官司”要复杂得多的事情,或者比用法律的条文做一个判决更复杂的事情。这让我想起一个故事来,原来纽约老火车站是一个私人的产权,后来他就想把这个老火车站卖给房地产商,赚一大笔钱,但是纽约的市民想保护这个历史悠久的火车站,怎么办呢?产权是归火车站的产权所有者的,于是市民们就想了一个排队的办法,每一个人都去起诉一次这个老板,说每个市民在这个老火车站当中也有一份产权,事实是肯定没有啊,但是法院要立案的话就得收集有关的证据,就得要时间啊,哪怕两天时间、三天时间、一个星期时间,结果说不予立案。那么第二个人就告那个所有者,这样就又有三天。上千万人在这里排队,就使得这个事情能够拖下来。后来这个所有者还是比较明智,说看到了纽约市民保护文物的热情,最后把火车站捐出来了。

  这些没有产权、没有任何股份的市民,最后保护了老火车站。特别是社会力量比较薄弱的情况下,人民使用法律进行保护的行为为给我们提出了新的课题。

  第二,最后的解决结果有人觉得满意,有人觉得不满意,有人觉得憋了一口气,有人觉得松了一口气,但是这当中至少给了我们启示。有人说应该弄清楚是否,不应该这样了了就完了,但是我们不能一个事件解决所有的问题,弄清事情的机会在中国多得很,一天可能就发生几百件、几千件这样的机会。但是我觉得通过妥协的方式解决社会的冲突,这个至少也是给我们了一个启示。这几年围绕企业社会责任产生的问题,包括最近所发生的一系列的事件,都是我们今天讨论的话题,“媒体公共责任与权益的保护”、“舆论监督与企业社会责任履行”、“和谐社会中的媒体与企业的关系”,大家可以围绕这几个主题展开讨论。今天这个会议本身也是一种生态,大部分嘉宾是媒体的朋友,但是也有一部分企业界的朋友。我想这样才不至于形成一面之词,也希望企业界的朋友也踊跃的发表意见。实际上,我们讲舆论、媒体在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当中的监督作用,不能单纯地理解为对立,有时候更应该理解为两者之间的合作,所以舆论在推进企业社会责任上的作用也不是单一的,而是多方面的,包括监督,也包括通过舆论媒体和企业之间的合作的积极方式来推进企业社会责任。

  刘北宪:其实从某种意义上讲媒体也是一个企业,本身有自己的社会责任,有监督别人的社会责任,同时也有自律、自己服务自己的社会责任。

  何力:在这个讨论中有人谈到过媒体的权利,就是说从法律意义上究竟是公权力还是私权利,有很多学者说媒体是介于公权力和私权利之间的权利,我认为不是这样的。

  孙立平:刚才我说的,可能就是广告的来源和广告的基础之间的均衡。

  下面先请主办方之一,中国红十字基金会常务副理事长汤声闻先生讲一点。

  汤声闻(中国红十字基金会常务副理事长):

  各位来宾、各位老师、企业界和媒体界的朋友们,大家早上好!

  我一直从事基金会工作,和企业打了三十多年的交道,今天我想从社会财富分配的角度谈谈对“企业社会责任”的理解。

  企业和个人,都是社会的一部分,只是由于社会分工的不同,他们创造了不同的财富,在社会中取得了不同的报酬。企业是获得利润,个人是获得工资,这是社会财富的第一次分配;应该说由于个人能力、社会机遇、大环境或者小环境的差异,第一次分配存在着贫富不均、社会不公的现象,按照官方统计说现在社会上10%到20%的人掌握了80%的社会财富,而80%的人只掌握了不到20%的社会财富,因此,政府出面进行第二次分配,出台了各种法规来加以调节,比如税收政策等等;而由于我国是发展中国家,对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社会福利保障领域的财政投入比例远远少于发达国家,易造成社会不和谐的因素,因此又出现了社会组织,特别是公益组织出面进行第三次分配,呼吁社会上进行募捐、慈善捐赠、组织公益活动、关注社会上的弱势群体,等等,以谋求更广泛的公平与公正。

  总体来看这三次财富分配,第一次是追求市场规律、追求效益;第二次分配是追求法律、追求公平;第三次分配则可以看作是遵循道德准则。而企业在这三次分配中,分别负担有经济责任、法律责任和道德责任。所以我认为,企业社会责任,可以理解为是这三方面责任的综合体。国外研究公司公民责任的一个专家叫卡罗尔,他提出了公司社会责任的“金字塔模型”,表明了公司在社会责任上这三个责任的递进关系,金字塔的底层是经济责任,第二层是法律责任,企业必须遵纪守法,向社会上提供合格的物质和经济产品,才能持续发展。第三层是道德责任,公司不仅对企业的员工和股东负有责任,也对社会环保、环境、社会成员的公平等负有责任。在道德责任的最低端是慈善责任,表明公司的慈善责任是社会责任的最高体现。这个模型或许对我们有所启发。

  第二个要讲的是,企业社会责任与社会组织之间的关系。社会组织包括媒体和公益组织。社会组织与企业的关系是什么样呢?我个人认为,在企业社会责任的三层当中有互动关系。第一层经济责任,社会和媒体应该给予舆论鼓励;第二层法律责任,社会媒体应该给予舆论的监督,对遵纪守法的企业要给予支持;第三层道德责任比较重,应该给予舆论的导向,为企业道德责任的履行创造一个大的、好的责任。

  最近富士康诉记者的事件闹的沸沸扬扬,我觉得这是舆论对企业和法律道德责任进行监督的很好案例。从诉求3千万赔偿降到1元赔偿,从坚持诉讼到撤诉和解,明眼人都看得出理在哪里,只可惜没有得到明确,但是媒体舆论监督的责任普遍得到了社会的广泛认同。

  从总体上来说,我主张社会和媒体对企业的责任总体上应该采取一个宽容和促进的态度,并辅之以监督的手段,理由是:

  一,我觉得企业毕竟是社会财富的直接创造者,是社会发展的主要动力,理应获得社会的认同和尊重。这个我是站在企业的角度上,因为我自己搞了30年企业。

  二,企业对道德责任的认识和认同需要一个过程。从历史上看,企业对社会的慈善捐赠到现在不足200年的历史,对企业责任的界定一直存在非常严重的冲突和争论,大多数企业和一些著名的经济学者还认为企业对社会只负有限的产品的责任,而关键的问题是政府和非营利组织的责任。一直到1953年开始的第一个案例,一直到1990年美国的各州立法才逐渐支持慈善活动。1997年社会责任国际才制定出一个SA8000公司社会责任的国际标准。因此这个发展是一个很近的事情,企业社会责任作为一个新的理念在中国提出才是近年的事情,因此我觉得需要一个发展的过程。因而我们的社会和媒体应该对这个新的理念积极倡导、精心呵护、精心培育,这是需要时间的。

  第三个问题,作为一个社会公益组织,我们打算怎样促进企业社会责任的建设?

  今年,中国红十字基金会和中国新闻周刊联合发起了“2006年企业社会责任系统公益活动”,为什么要发动这个活动呢?

  这个活动是中国新闻社去年就开始做的,今年我们两家在一块商量这个事情的时候一拍即合。我们觉得我们也是一个国际性的公募公益的基金会,中国新闻周刊也是全国的有影响力的媒体。中国红十字基金会同全国性的权威媒体《中国新闻周刊》,联合推出2006年企业社会责任公益活动,是因为双方都认识到易受损害的状况,关注人民的生命与健康,既是企业社会责任的合理内涵,也是我们作为社会组织的重要使命和社会责任之所在。

  这次企业社会责任系统公益活动,是一个开放的大型的财富的公益活动,以传播、普及企业社会责任的理念为目的,倡导社会责任在各行业的延伸与实践,这跟中国红十字基金会弘扬人道博爱、奉献的宗旨是高度吻合。通过这次活动,我们将唤起更多的人树立起责任意识,参与公益事业,利用活动这种有价值的推进平台向更多的企业与行业推广公益事业与责任的建设。

  2006年企业社会责任系列公益活动基本上有一些设想,想通过最具责任感企业的评选、“企业社会责任指数”暨“最具责任感企业”揭晓发布盛典、“中国•企业社会责任国际论坛”这三个大活动组成。

  活动定位为社会参与的财富公益活动,宗旨是弘扬创造价值的企业发展观、聚集推动社会和可持续发展的商业创新模式,推动企业家和全社会投身公益事业,活动将在2006年的9月到2007年2月展开。

  中国红十字基金会希望通过媒体和社会组织合作广泛的形式,进一步推广最负责任的企业与企业家的概念,为未来的企业和企业家参与社会公益合作提供一个空间。

  孙立平:谢谢汤先生!有多方面的参与才能形成良好的生态,才能为企业社会责任的履行提供一个良好的背景。

  下面请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的杨立新教授。

  杨立新(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

  富士康这个案件涉及到权利问题,我想就这个问题说说我的看法。

  首先我们要界定这件事里出现的几种权利。一方面,是媒体的权利,这个是属于公权利还是私权利?这个问题很早就讨论过,但肯定不是公权利,公权利是政府的权利、国家的权利,媒体,也类似于一个企业,不可能行使国家的权利。但是又不是一个私权利,私权利是民事上的权利,具体讲我有健康权、名誉权等等。媒体的权利来源于新闻自由,这个权利是政治权,叫做私权利上的公权利。政治上的权利就是代行社会上的权利,表现在媒体上就是新闻自由,新闻自由中有批评自由,批评自由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舆论监督的权利,这是媒体一个非常重要的权利。

  另一方面是企业和各种被报道和批评的主体的权利,这是民事权利,这是纯粹的私权利。

  富士康案件中涉及到的媒体权利和企业权利,就这样形成两个权利的对抗,在这样一个对抗中我们可以看到:一方面,现实社会中媒体的新闻批评的权利是很弱的,媒体是否完全发挥了作用。其实现在媒体批评并不是很自由的,我们媒体在批评的时候尽量批评企业和个人,不会对政府进行批评,所以这个批评是一个不完善的批评。在这方面我们想应该推进媒体的权利。

  另外一个方面,被批评的主体,我们的公民、法人,包括企业,在过去相当长的时间里头是没有权利或者权利不充分的,有了民法通则以后开始规定了人的权利,私权利、人格权越来越强大,到今天不能说特别完善,但应当说已经比较完善了,但是随之出现另外一个问题是什么呢?可能是权利的观念过于膨胀了,比方说名誉权的问题,我们现在人家一说就蹦,告你侵权,似乎经不起任何人的批评,这点上我想还存在问题。是不是说在强调权利的同时,给每一个人权利的问题,我们对这个观念也会过于膨胀,这样有一些批评就接受不了了。实际上一个正常的社会、一个法制的社会应该允许批评,也应该有人接受批评,这才是和谐的社会关系。

  面对这样两种情况,我们在法学这个角度上,具体到民法的角度上,是不是应该提出这样一些新的观点。第一个观点,虽然权利都是要维护的,但是在过去这么多年维护权利的过程中,我们更多工作立场是站在保护权利的层面,而到现在是不是更应该考虑去鼓励一些正常的批评,鼓励媒体正当行使新闻批评的权利,并给他法律的保护和一定的鼓励。这次富士康事件也说明了这一点,我们是否应当反思,是否应当“给媒体以更大的喘息空间”。媒体是做批评的,他的作用就是做这样的工作,只要他有时候有这个缺点不是太大的问题,就不要追究他的责任。作为媒体,他要保证事实是真实的,但他要保证真实是一个基本真实,不可能做到纯粹的真实。我们说一个司法机关处理一个刑事案件,有公安侦查、有检察院的起诉、有法院最后的审理,有时候还难免出错案呢。一个媒体就是一个记者的采访,他怎么能保证我说的话、我做的事情完完全全是真实的。所以最高法院有一个判断,在处理新闻侵权的时候事实基本真实就可以了,主体的或者主干的那个事实是真实的就没有问题了。这样的做法我认为是对的。

  第二个观点,从中国目前的情况看,是否应该给名誉权一个瘦身,让它减肥,瘦到要经得起批评。举两个最典型的案例,一个是丽江纳西鼓乐的案件,那就是经不起批评的一种表现。一个是去年报道过的一个案件,一个人说他的儿子是神童,三岁就能认好几千字,另外一个人在报纸上写文章说他是假说,死记硬背也可以做到,他就说损害了他的名义、也损害了他儿子的名义,他马上就起诉,我觉得这也是经不起批评的事件。富士康这个案件,从3千万到1元,从1元到0元,我觉得可能也正是认识到了这个问题。

  我想媒体权益的保护、公民权益的保护、企业权益的保护,经过民法通则20年的过程应该有一定的变化,这个变化更多的应该是保护媒体的权益,对膨胀的那些民事权益,不是说民事权益不保护,而是要在观念上给与瘦身。我们在观念上要瘦身,每个人都要接受批评,哪怕这个批评是很严厉、苛刻、尖锐,只要我没有诽谤你、侮辱你就应该接受。

  说到这儿我的意思其实就说完了,富士康这个案子到底谁胜了谁败了,我倒是觉得挺好的,起码法院不用再做判决了,在这个里头也显示了社会的力量,媒体在这里头也真的发挥作用了,记者在这里头也不错,最后名声也提高了,我觉得富士康在这里头也接受教训了,要不然他不会撤诉,当然记者付出的代价比较大。这个案件里面的一个记者、一个编辑,之所以大家都支持他就因为他受的委屈太大了,从法律上来说深圳法院说他的告诉有一丝瑕疵,我说瞎说,那里面有很多瑕疵。起码记者能讲出很多道理,编辑是完全不可以列人家当被告的,你说这里面没有瑕疵嘛。所以总的来说,这件事真正体现了社会的力量,如果我们的社会都能这样的话,我想我们的社会一定能向好的方向发展。

  孙立平:我觉得杨教授给我最大的一点启发是:如何使舆论的批评和舆论的监督成为我们常规、正常的社会生活的一部分。现在我们生活中还缺少这个部分,所以在中国有时候存在一个很怪的现象,平时这种批评、监督很少,但是真正出现了一次、几次,有时候你又非常同情被批评的对象,为什么?就是因为当这个社会这个批评很少的时候,突然有那么一件就使得这个批评的后果会被无形中放大。如果批评的是正常化的、常规化的生活一部分的话,被批评者也会感受到压力,但是这个压力是事件本身的批评压力。而在整个社会当中缺少这种批评、缺少这种监督的时候,偶尔在权利的恩准之下出现了这样的批评,结果就使得被批评者有一种雷霆万钧之力,所以碰到这种情况的时候,可能比这件事情恶劣得多的都没有被批评到,但觉得只要是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批评了就以为是中央表态了,然后被批评者自杀了,这是批评本身有问题,还是我们的社会有问题啊?

  好,下面有请牛总发言。

  牛文文(中国企业家总编辑):

  很高兴今天有这个机会来这儿参加会议,我觉得《中国新闻周刊》办这么一个活动特别是时候。关于企业的社会责任话题,我想先从我最近遇到的两件事情谈起。

  前不久,柳传志先生在深圳的一个会上说,企业和企业家们有责任让社会的空气湿润一些。柳总说要形成一个和谐社会,企业和企业家们要为和谐做出贡献,不然空气太干燥了就容易着火,真的着火了企业就容易受到大的冲击,更谈不到持续的发展。我觉得柳总讲得特别好。

  还有一件事情,我昨天碰见一个企业家,他说他现在不怕法院、银行、政府,就怕媒体。我问他媒体有那么可怕吗?这实际上揭示了一个问题,中国现在社会公众的维权意识其实是很弱的,大家似乎都处于被损害和被侮辱的弱势地位。然而,一旦有公众维权事情出现,这种效应容易被放大。所以那位企业家说一旦有什么事情没控制住,成了公众维权的对象,基本上就要死掉了。

  所以我认为富士康事件很大程度系于公众的力量,尤其是互联网力量。相当大比例的民众都认为企业做得过火,媒体一定意义上是以社会转型期公众知情权和公众权利受损害的面目出现,因而引起轰动。

  去年到今年之前很多事情,只要媒体跟企业发生关系,大部分情况下总是企业能把媒体搞定。现在因为公众对于企业伤害的承受力已经到了一个极点,所以只要有一点火星这个企业一定完蛋。富士康是台湾企业,如果是内地企业,影响会更大。

  媒体能够获得巨大的影响力是因为公众。为什么企业和公众对立到了这种程度?企业早期并不是这个形象。过去20年企业在中国从无到有,像柳传志这样的企业家被奉若神明。企业打价格战消费者都拥护,那时的企业家是公众英雄,因为他提供最低价、最优质产品普及性的需求。现在情况大不相同,我们在企业界讲一个东西——企业需要建立新的商业价值观,或者说中国式的企业现在要探索中国式的商业伦理。

  美国商业有美国式的价值观,每个商人做商业也是价值观迥异。股东、创业者、客户、商业关系等关系中间,美国商业是尊崇股东至上,日本差不多是财阀,他们的商业环境相对友善。而中国过去20多年来一直是顾客至上的穷人资本主义,或者温饱型的商业。所有人不顾其他,只求用最快的速度、最低的价格生产最通用的产品,满足所有人的需求。在这种价值观的驱动下,中国企业对其他伦理不太注重,不怎么强调股东、银行,好多企业家说资本是舅舅,不加重视。

  其实中国企业过去二十年是用挤压其他伦理压出来的成本空间造成低价,最后满足消费者。这种情况不但发生在中国,也拓展到全球。我们为中国本土创造了基本温饱的产品之后,也为全世界消费者创造价格最低的产品,然而中国企业的形象却差得一塌糊涂:在国际上中国买什么什么贵、卖什么什么便宜,被人看作蝗虫或产业公敌。

  我们不能成为新兴的资源掠夺者和资源的倾销者。过去20年中国企业界形成的理论,为了客人至上、为了穷人消费者至上,把其他的伦理都挤压到极致的方式,在中国社会行不通,在国际社会上更行不通。党中央提出和谐发展,这是非常有长远意义的事情。

  就像柳传志所说,需要让社会的空气湿润一些。过去企业是孤胆英雄,现在企业是社会的企业。今天如果企业欺诈了员工、欺诈了股民、欺诈了公众、污染了环境、税收少了,所有这些外部的东西全部会导致内部的伦理不存在。即使为国家创造了价值,其他方面没有照顾到就要犯错。

  过去20年我们认为企业家是英雄,现在我们认为,如何让社会尊重你和如何成为社会的企业是最重要的。因此我们提倡新商业价值观,和谐处理几个伦理之间的关系,否则,企业的国内国际形象受损会导致你的商业没有价值,甚至彻底衰亡。当然,我们希望中国企业建立新的商业伦理,这需要整个社会的配合和支持。当企业开始认识和承担社会责任时,整个社会也要间接承受由此带来的成本-价格上升问题。

  企业界是否意识到这点呢?只有像柳传志这样推动商业和社会融合的人才能感觉到企业社会责任,而现阶段国情下,大部分企业还处在自保阶段,没有看到其长期重要性。如过去二十年我们希望大家尊重企业一样,我们希望未来二十年企业要尊重社会,慢慢促进商业和社会的和谐。无疑,这一任务相当艰巨。

  孙立平:谢谢牛总!牛总是专门和企业打交道的。他说得很重要的一点是: 企业要转变观念。一个有生命力的,能够预测未来的企业才能关注企业社会责任,那些还在生和死之间挣扎的企业,还不知道有没有明天的企业,估计就不会关心了。

  牛文文:我们不接触处于生死界限的那些企业,侵害老百姓利益的都是身边的小企业。

  孙立平:即使是这样的企业,也有社会对他们的基本约束,包括法律、行政权利、NGO组织。

  牛文文:其实,部分公众根本不知道企业的名称,有些知道身边的企业。

  孙立平:相当部分企业还是属于打一枪换一个地方的,所以这确实是一个很现实的环境,概括地说是社会穷凶极恶,大部分企业在生死之间,所以在这个情况下,如何处理企业的社会责任显得尤为重要。

  刚才讲到纸制媒体和网络的关系,下面有请百度的梁总。

  梁冬(百度副总裁):

  我们不可避免的进入了一个信息越来越多元化的时代。在这个时代里,关于同一个事件,有不同的信息,同一个信息也可能有不同的解读,总之是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这个时代也意味着一种趋势,在未来更重要的是,媒体应该把更充分、更开放的信息交给公众去判断。

  举个例子,有时候在我们的搜索引擎上,百度自己的负面新闻也没有办法删掉。在短期内,这或许对我们并不利,但从长期来说,当你把这些东西并列放在一起的时候,你其实也把知情权交给了公众,让公众自己做判断,而当公众能够以比较自由的姿态看到不同立场和声音的时候,事实上你也会获得它的认可和支持。现在美国有一个很著名的网站,就是说这条新闻能够排在什么位置网站是没有编辑的,都必须网友跟贴,你会发现最后这个新闻仍然有一种公信力在里面。所以这也代表了百度对于媒体责任的理解,媒体要做的事情就是,尽量充分的把各方面的信息披露出来,你只需要去报道事实,真正的判断是公众去做的。

  在这个过程里,需要媒体不滥用自身的权力。我以前在凤凰工作时,能感受到媒体人有一种想灌输别人想法的态度,但或许有些东西是无须立刻作出评论的,只需要把事情交给大家就可以了。所以一方面,做为媒体从业人员应当均衡看待不同领域的企业的问题,减少潜意识里自我对不同品牌的心理期待,尽量一碗水端平,这样才有助于把更开阔的报道带给公众。另一方面,做为媒体的经营来讲,也要尽可能客观和独立。不是说对投了广告企业的报道就正面一点,对没投广告的就“客观”一点。童言无忌(笑)。总体上来说,做企业的要加强自己的社会责任感,做到不仅要向股东负责、要向员工负责,也要向消费者、可以评价他的公众负责。反过来,做媒体的也应该更好的提升自身所宣扬的那样一种媒体的公信力和道德感。双方都要有责任。在这点上,百度可能做的还不够。

  在未来,信息传播的权利可能将既不只属于媒体,也不只属于企业,也不只属于公众,而是属于三者之间的一个均衡状态里面的产物。今天我们花很多时间去讨论企业的社会责任,我觉得最后我们需要讨论的是企业、媒体、以及公众,所有主体的媒介理性或者说受到媒介教育的理性。每个人不要指责别人,也不要讲自己的组织,就讲自己,作为一个个人是否对事情保持了足够的理性和宽容。

  最后,不要在乎别人在三五个月里怎么看你,要看三五十年后怎么看你,所以你是不是愿意过若干年再看一个问题,到那时就不见得有那么强硬的是或者否的论断了。这就是我的态度,谢谢!

  孙立平:谢谢梁总。梁总刚刚提出一个问题,这个监督的权利如何不被滥用或者被扭曲的使用,包括市场经济体制不完善的情况下,企业或者媒体,尤其是通过广告环节等等,这些环节都可能会导致各种问题的发生。正如梁总和前面几位发言人说的,对于这些问题,我们追求更好的效果,不是仅仅靠自律或者是对于各种原则的遵守,更重要的是需要一种在出现不同问题的情况下产生的平衡,这个可能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

  下面请何力发言。

  何力(经济观察报社长):

  无论大家信与不信,我们都处于经济理性的世界里,这个世界里大多数起主导作用的就是经济理性的东西,这也构成了我们市场社会所谓的基本价值观的基础。

  当然,从历史到现在,一直就有人对经济理性进行不断的外省和自省,省的最登峰造极的可能是比尔盖茨、卡罗基、巴非特等等,但李嘉诚先生做的不是很漂亮,要么全捐、要么不捐,最后捐了三分之一。

  在这样一个我们被称为经济社会的里边,我们一个又一个个体总是要不断的要问一个问题,一个有活力的、民主的社会,企业活动应该处于一个怎样的地位,商业企业应该处于怎样的地位。

  我们今天这个的背景,有人讲到了商业或者企业的力量是不是过分了,在过去20年的中国经济的快速成长中。事实上也有很多人提出这样的问题,比如有人说政府在某种程度上是不是已经成为一些企业的全资子公司了,或者说某些企业的出纳了呢?

  其实,中国的社会发展进程具有某些不均衡性,因为企业的这种魔力或者企业基于市场价值体系权利的膨胀,最终带来的也是意识形态,应该说资本的意识形态或者说市场观的这样一个意识形态。

  在这个权利的膨胀过程之中,如果一个社会是均衡的话,他这个权利的膨胀一定包含了对于部分公共权利的转移,因为一个社会是由个体构成的,个体是由家庭构成的,这是孙老师说的。这个过程中个人权利和公共权利是有边界的。企业的膨胀中确实有很多把公众权利转移到企业的社会现象。

  其实在中国当然也有其他的不足,我们可能在今天这样一个背景下更多的是看到了企业或者商业力量的过渡,但其实也还有比商业力量更糟的力量的过渡的情况依然存在。也就是说在很多时候也许商业力量应该发挥的合理作用还没有发挥到他应有的那个位置,这样的情形也是比较普遍的,这两种情形是并存的,所以我认为我们对商业态度的应该是宽容的、平等的态度,就是说政府的力量、商业的力量、知识的力量、媒体的力量、公众的力量,从血统上似乎不好讲谁更高贵或者是谁更低下。这是一个缘起。

  我对企业社会责任的理解。当代企业社会责任的理解,我们不要讲镀金年代,就是美国30年代以后的企业社会责任,因为那个时候更多的是个人的一种道德上的自省或者是反省,我理解当代企业社会责任的缘起有几个基本的要素:

  第一,其实是全球化所带来的产业转移。因为当代企业社会责任的主要提出是在美国社会,美国社会到20世纪的后半期面临的一个核心问题他们的企业社会责任最关心的问题就是解雇人。解雇人这件事情毫无疑问是随着全球化美国公司的产业转移,耐克更多的放到了中国、印尼这些地方生产,一双5美元左右成本的耐克鞋卖到100、150美元等等。这是一个要素,导致了失业或者本土产业的情况,所以美国提出企业社会责任。

  第二,由于新经济和新技术的发展导致了劳动生产率空前的提升。劳动生产率空前的提升,新一轮财富聚集的过程之中又出现了新的不平衡或者原有的不平衡又加剧了,这样的两个背景其实是由于美国社会他们叫企业社会责任的缘起了。

  其实,因为企业社会责任不是一个新的概念,是企业具有相应的责任,只不过去我们理解的企业责任仅仅限于有限责任公司,因为要有资本金开办生意,你所承担的责任是在资本金范围内承担的对股东、对员工、对客户的有限责任。

  我们今天谈论的企业社会责任实际上是在企业有限责任基础上的一个企业责任的扩大化运动,在美国也称为企业社会责任的运用。在1997年的时候,像耐克这样的公司他们率先提出要消灭恶劣的工厂环境,要彻底消灭童工的现象,因为这些都是劳动密集型的产业和产品,就像这次谈到的富士康这家企业,其实苹果公司也有和富士康相关的约束和相应的代工条件,就是因为苹果就是也是在美国参与到企业社会责任运动中的企业。

  发展到一个顶峰的时期,我查了一下资料,大概是2001年还是之前的时候,财富五百强的企业成立了一个全美的组织,叫做企业关注社会责任委员会。这个是美国当代的关于企业社会责任的崛起,中国有这样的一个背景,当然中国还有自身的特性。

  关于企业社会责任目前其实是有两种不同的认识,核心来讲是哪来种认识呢?一种认识就是认为,因为从市场法则、从经济理性、从市场经济最基础的概念来讲,企业就是要追求利润的最大化。

  当然,自从有了市场经济制度,人们就从来没有停止过试图对这个制度进行调整、进行修订,其实企业社会责任应该说也是这些无数的调整和修订之一。

  为什么我说的是有两种基本认识呢?一种就是说,既然企业的核心目的还是要追求利润最大化,追求利润最大化和他所承担的相应的社会责任,因为企业承担社会责任是需要付出成本的,究竟是可协调的问题还是不可协调的问题?也就是说当那些企业在电视上、报纸上大谈他们的核心理念,其实核心责任是追求人类进步的时候,这句话究竟是可信还是不可信?

  两种观点,一种认为企业追求利润最大化和他们追求承担社会责任是可协调的,很多企业家其实是持这样的立场的,就不一一举例了,有很多这样的企业家,而且很多企业家还认为,如果企业不是追求利润最大化,而是关心员工的福利等等,最终提高利润应该不困难。也就是说追求利润和社会责任是不矛盾的,中国的企业也有类似的看法,包括一些很知名的企业。

  因为我们搞过一个中国最受尊重企业的评选,事后我们拜访过一些获奖的企业,有一个在中国非常有名的企业家,他跟我谈论说他为什么思考社会责任呢?

  他说有七个理由,应该他是中国最顶尖的企业了,这个企业家也是。这七个理解我们可以看看,他认为,实际上我关心社会责任这个事最终还是关心我们企业的成长、我们企业的利润。比如,说为什么关心企业社会责任呢?是因为有政府法规的制约在不断的增加,各种各样的环保、排放等等。还有社会期盼的压力,刚才大家很多人的发言都是在围绕社会对企业期盼的压力。另外,企业自己的道德良心,跟企业家自身的状况有关系,因为道德主要是自律的事情。第四,企业成长中还有成本压力,所以实际上采用环境友好的新技术和可持续发展的新技术,对自己缓解压力也是很好的。第五,同行的压力,这也是要思考的。第六,这也是企业本身的一个很重要的营销战略,因为一个有比较好的社会形象的企业,和他的品牌、和他的利润就会产生某种的关系,因为大家总是希望买一个良心公司的产品。第七,企业履行更多的社会责任本身其实也是一种商业机会,举到丰田非常致力于缓和能源和混合动力车这样的项目,花了大量的金钱,对环保很有利的一件事,但是反过来他说对丰田来说这是多么大的机会啊,因为一旦有一天石油价格涨到非常高的时候。这是企业界普遍的认知,我所能收集到的在这里做一个介绍。

  所以他们的一个基本观点就是说,善待雇员、服务社区、环保可以成为提升利润的新方法,当然这其实确实是对原先的一个纯的市场观或者纯的资本主义的挑战,也提升了企业,他们称为叫营运的基准。我在这儿理解,因为如果企业采用这样的营运基线的话,至少我们抨击的血汗工厂中的血是没有了,虽然汗依然很多。我们身为公司的白领可能也会感到血确实不流了,但是汗可能越流越多。

  还有一种认识,对这个原则实际上是持怀疑态度的,主要的代表人物应该是尼尔顿•弗里德曼,他的看法是这个矛盾是不可协调的,这个挑战几乎是不可战胜的。当企业的利润和企业的社会责任真正发生冲突的时候,企业会做什么样的选择呢?特别是比如当经济不好的时候,公司难道不会财源吗?当企业接近亏损的时候还会广泛的开展公益或者慈善行为吗?等等。关于公益和慈善这个有时间再讨论,因为其实也存在着很多认识,比如很多企业对公益活动的理解,仅仅理解成捐钱,其实当代的公益活动的实质是企业如何用自己的商业技能服务于社会,这个可以有时间再讨论。

  悲观的人,比如刚刚举例说当今全世界所有公司的环保意识似乎都在提升,但这是企业自己反省或者说自己觉悟或者愿意承担社会责任的结果呢,还是由于公众的压力转化为监管措施的结果呢?比如现在的石油公司都在大谈可持续发展这样的理念。

  总的来讲应该说是有这样两种观点,悲观的人认为,所谓把追求利润和追求社会责任两件事情并存或者统一起来的想法是一种幻想,他们说因为这有悖市场经济的本质,他们甚至更刻薄地说,所谓利润就是剥削产生者。

  我想有一个基本的结论,因为我们每个社会都会涉及到一个大的话题,就是理想与现实的关系问题,毫无疑问,一个理想中的纯的百分之百的理想社会可能是不存在的。礼拜一的时候我们开全体干部会,我给大家发言就是总结富士康事件对我们媒体的十个启示的时候,当然我们更多的启示其实都是指向自身的,就是我们作为一个媒体应该在未来的报道和我们的工作中应该注意到什么。

  最后,我谈了理想与现实的关系问题,我就讲了一句话,我说《少林寺》电影中有一句话,叫做“酒肉穿肠过,佛祖心中留”,如果我们这样处理现实和理想是不妥的,一方面理想佛祖在,一方面酒也没耽误喝、肉也没耽误吃,可能就有问题了。

  所以,我们认为比较理想的处理“大米穿肠过,佛祖心中留”,就是说我们不能饿死,在我们今天的小康社会可能是过分的要求,但是再好一点的公司、再好一点的人也可以做到“肉心中过,佛祖心中留”,但是说“酒肉穿肠过,佛祖心中留”,有点过分了。我觉得今天的环境和条件下其实还是有协调和改善的可能。

  我所提出的改善的路径不限于企业自身的责任意识,因为企业自身的责任更多的是在道德层面,我想我们今天应该把它从一个道德层面还要上升到政治、法律、制度这样的一个层面,我们不单单的去指望开明的企业领袖,还主动的承担起更多的社会责任。我们要想办法阻止企业向更广泛的社会领域去渗透。

  因为一个真正好的企业社会责任的运动,将最终改变的不仅仅是企业家自己的道德良心,还包括整个社会的经济、政治、社会环境,包括一些宏观经济政策,包括我们的税收安排,包括法律上的监管和一些制度安排,等等这样一些。所以我认为企业社会责任和企业追求利润这两者之间是可协调的,但是这个协调的过程中单靠企业不够,还要靠政府、社会、媒体和公众的参与。

  谢谢大家!

  孙立平:何力的发言是今天到现在为止最具学术性的发言,给企业社会责任提供了现实主义的态度。当我们说利用各种社会因素去促进企业社会责任的时候,就需要了解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逻辑是怎样的,特别是利润的目标和企业社会责任究竟是一个什么样的关系。但是我想当我们作为局外人讨论这个问题的时候,可能也是舆论在促进企业社会责任的一种新的理解,这是何力的发言给我的启示。在不同的社会当中同样的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行为和企业本身的利润目标的关系可能是不一样的,也就是说在一个社会当中可能这两者之间互相的监督空间更大,但是在另外的社会当中企业承担社会责任会使之间的矛盾更大。如何从社会角度去扩展这样的空间,使得企业承担社会责任?当然这两者之间的关系是不可能完全一致的,但是我们提出的社会条件是要使这两者能够尽可能的一致,而不是相反。我觉得拓展这个空间可能就是舆论在促进企业社会责任之间很重要的作用,然后在这个当中可能涉及到很多,包括企业讲社会责任是真的讲,还是为了讲起来好听呢?我曾经问过壳牌的人,我说究竟是发自内心的还是做广告?他说“我的孩子跟我说,他长大了决不从事我这个行业。孩子说污染环境。小孩的这句话对他影响很大。

  所以从很小的例子就可以看出来,可能这个因素并不一定像理论上举出的最重要的因素那么简单,而是当中小的因素。所以我觉得舆论在这个当中的作用可能不仅仅是监督企业,而是在拓展企业能够发挥社会责任的空间。

  师永刚(凤凰周刊执行主编):

  非常感谢《中国新闻周刊》邀请我参加这次会议。《中国新闻周刊》在中国目前来讲是比较权威的新闻杂志。今天谈的是“舆论监督与企业社会责任”的问题,大家可能把所有的目标都集中在了企业上。其实,我觉得从富士康的事件和这次会上,我们媒体应该从中学到一些东西。

  我先讲讲我们的杂志,作为一份香港杂志就需要接受两种法律的监督:第一种,香港可以在大量新闻自由的旗号下,做无数个自己愿意做的事情,包括这次偷拍事件。第二种,因为我们杂志目前也在大陆发行,在大陆发行的同时就要遵守大陆的法制。目前,大陆是没有新闻法的,而且在目前的状态下,新闻法的出台可能是非常艰难的。对我们来讲现在出现了一个很复杂的情况,貌似我们所有的媒体权利都很大、声音也很大,但是一报道这些新闻媒体马上成为被告,现在大家都面临着这样的问题。从这次事件出来以后,我们自己杂志社也开了一次会,因为最近几年,我们杂志在企业监督方面做了很多工作。很多媒体有必要在自身的监督公信力方面做足准备,我们要保护自己,比如用录音,比如用法律手段跟这些企业进行有效的沟通。

  另外,媒体在转型期要对企业有长期追踪,要有使命感。因为目前对大企业追踪监督上存在着问题,现在的媒体在常识的普及方面要加强。比如这三年来我们连续不断的对中国大陆核污染和放射性污染的企业进行了全方面的监控,包括我们上次刚刚报道的包钢,其实里面是含有核废料、核辐射的,我们做了一个报道叫做“放射性污染笼罩包头”。我觉得作为一个媒体,要对环保等企业责任的重要方面着手,不要纠缠于细节,而是应该从宏观上、从整体的社会趋势、企业的伦理上,包括一些常识的普及上,下些大的工夫。我觉得在这点上媒体应该坚定的负起责任。

  孙立平:香港的法律、社会环境和大陆不一样,可能香港在企业社会责任方面比大陆做的要好。

  师永刚:香港杂志的宽容度以及说话力度是非常大的。

  孙立平:香港企业的广告对于媒体舆论的影响也是非常大的。

  下面请中国经营报的李总来谈。

  李佩钰(中国经营报总编辑):

  首先非常感谢刘社长邀请我来参加这个会。另外,我觉得今天会议的题目非常好,一个是企业社会责任,还有一个是媒体社会责任。

  关于企业社会责任,我想刚刚几位专家,包括何总非常具有学术风格的诠释已经非常清楚了,我也就不想多谈了。我今天想谈一谈媒体的社会责任,刚刚这位师先生提了一部分,我想谈谈我的看法。

  作为有20年经验的媒体从业者,我有一些感想和感触。改革开放20几年来,我觉得在中国社会结构中受益最大的两个群体,一个是企业家群体,还有一个是传媒群体。媒体,一方面是社会公器,拥有一部分权利,同时也拥有作为企业的利益。其实中国经营报从无到有,基本上可以算是一家企业,做到现在得到了改革开放的成果,但是我们又得到了作为一个媒体应有的话语权,还有受尊重权,所以,我觉得媒体更应该有自己的社会责任。

  关于富士康事件,新浪也采访了我,包括还有其他的一些网站,在大家最激动的时候,他们问我“你认为这个事情对中国新闻界有什么伤害?”我当时就说不会有任何伤害。他说为什么呢?我说如果我们一个媒体连这点压力都承受不了,根本就做不大。其实大家心里都明白,如果出这点事就说中国的新闻界倒退了,那根本不可能。

  所以我想说媒体的社会责任和权利是对等的。先说说媒体的权利,应该说中国的传媒行业总要抱怨管制太多,没有新闻法,我们的权利受到了限制,包括我们的官司一般都以输为终结。但实际上其实我们自己知道,在中国的传媒行业,特别是传统媒体是有准入门槛的,这种准入门槛对形成了一种政策的垄断,使得中国的平面媒体受到了一种政策保护。。

  除了垄断保护,另外一个权利就是话语权。我们媒体在受委屈的时候,最起码可以用自己的报纸把话说出来。当然这个话语权分在几个领域的话语权,基本上在社会中政治、军事、经济、生活、文化这几个领域。我们主要的话语权集中在经济、文化、生活方面,财经媒体更多的话语权可能在经济这方面,可企业方面我们有着很多的话语权,所以我想这是权利,我们现在就有权利。

  另外一点就是责任,因为我们有这个权利,所以我们承担了这种责任。我想第一点可能要慎用话语权,就是我们这个话语权如果不珍惜,如果过多的去滥用,就会失去话语权。

  第一,慎用的是涉及自身利益的话语权。一方面是过分宣传自己的正面信息。另外就是负面的,媒体受委屈之后怎么对待的问题。

  第二,忌浮躁,少炒作。大家都非常反感炒作两字,但实际上炒作又被所有人在利用,包括我们各种各样的策划公司,美其名曰是策划,其实都是利用媒体把事情扩大化,让更多人了解,这本身虽然是娱乐界的手段,但现在被用在企业界,甚至经济学界。实际上,炒作的过程中,我们媒体起的肯定是推波助澜的作用。其实,媒体的责任也是怎么样让这个社会变得不那么浮躁,归于真实。

  第三,媒体应该如何避免出现这些问题呢?第一、理性,第二、全面,第三、专业。大家知道新闻从业者是文人,比较冲动,我们需要有理性的分析和判断,需要全面的展示事件。还需要专业精神,尤其是在企业报道中。

  孙立平:李总讲了一个很重要的概念,就是对自己的自律。

  下面请毛寿龙教授。

  毛寿龙(中国人民大学行政管理学系主任):

  我想说几点。

  第一点是舆论监督。所谓的舆论监督还是跟一般情况下的舆论监督有很大差别。为什么呢?因为所谓的舆论监督实际上是纪委的权力监督。我们的新闻叫喉舌,是别人的,实际上是政府的一个组成部分。政府组成部分肯定是有权力的,既然是权力肯定受到控制,并控制别人。作为一个权力部门去控制谁呢?控制别的部门没办法控制的那些人。所以所谓的舆论监督是在有一个制度性的新闻自由的环境里和作为一个权力体系里面的一部分的舆论监督是不一样的,关键在于我们的监督是在体制里面。

  一个是来自于权力体系内部,还有一个是来自目前还缺乏新闻自由这么一个制度基础上的东西。过去监管的国营企业是国家的,国营企业、三资企业刚开始还没有法律基础。现在企业面临很大的问题,企业跟政府的关系实际上越来越差。如果企业是政府的组成部分,他会找政府,说你把报纸给撤了就行了,或者说他找政府把你封杀了也行,但实际上是找法院。我想这个问题如果企业更多的是寻找法院,而不是找可操作性比较强的权利的话,应该说是新闻自由非常重要的条件,而且是新闻自由非常重要的机会,从控制的权利里面走出来,和企业是比较平等。

  第二点我想讲企业社会责任。实际上,企业追求盈利最大化是没有问题的。就是说我赚钱了把经济搞上去。实际上,企业里面还有其他的东西,但是有一点是企业必须为别人服务的时候才有的,而且是提供的特殊的服务,根据你的出资能力来提供的。所以你出资能力强我就给你生产,道德是给出钱最少的人提供最好的服务,而他的责任是你出钱最多我给你提供最好的服务,头等舱就是头等舱,买经济舱就给你买经济舱的服务,所以要发展有基础性的社会责任。

  要有一个边界,超过这个边界就不负责任了。为什么?一个是损害第三方,比如说环境污染。还有损害对方的利益,比如:坑蒙拐骗。如果有企业对员工实行非人道的态度,也是不负责任的。所以对错也还是分得清楚,工人的基本权利受损害,可以去起诉,还有我们舆论去监督是站在正义一边,这是没有问题的。

  为什么一些简单的对与错的问题在一个社会里面反而有问题了呢?这还是跟转型期社会里面不同的利益关系有关。当官的人有一个特点,老是说话,我干什么都干了很多好事,也干了很多坏事,也干了很多不得不做的事。但实际上这里面对错是很容易的,法律、基本的正义感,都非常明确的。为什么政府这么做呢?实际上跟利益有关系。我们有的时候执法失控,实际上不是失控,要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企业把成绩搞上去对他来说是一个政绩。对企业来讲,用比较少的人工,挣更多利润,这实际上也是本能。为什么这个趋势没有人制约呢?为什么在企业利益最大化的时候工人也没有说呢?原因是工人在计件工资的条件下多干活也可以多挣钱。干8小时是80块,如果干15个小时能拿150块,虽然我的健康受点损失,但是如果干不了15小时,就要另外找人了。企业接到一个单子非常困难,接到单子以后有一个生产日期,多少天必须干完,所以这个过程当中企业和工人的利益实际上有很强的一致性,这个一致性使得工人是很困难的。但是工人这么做对自己又非常不利,所以这个时候如何让他正确,一般来讲工会是比较重要的,只有工会才有可能做得到,我们停止加班加点,通过工会。企业为什么这么做呢?因为有一个恶性竞争,总想降低成本,所以有一个行业协会来监管。

  实际上这些东西看起来好像是很正确的,但是个人选择的时候都会出现一些问题,个别的选择总是往坏的方向走,如果集体选择就会往好的方向走,如何从个别选择转变成集体选择,这是很重要的。我们新闻记者基本上半夜两三点睡觉的都很少,出租车司机不受劳动法保护,原因是他们自己愿意多干点活。这里面可以看得出来,如果要分清是非对错的话,每个人在具体的场合是非观念是非常不一样的,一旦有具体利益的时候都会往那个方向走。

  还有,如果站在比较超脱的立场,公共的立场,就能表达每个人具体的场合很难表达的意思,所以媒体还是有天然的倾向。如果在舆论监督的情况下朝着比较好的方向走,还让更明确比较抽象逃脱的利益才是真正的利益。在这个过程中,不同的度是不一样的,比如有个人给你送礼了,礼大于情,朋友的关系送给你个钢琴、汽车,这是可以的,对于企业家来讲,超过一定的范围人们是有想法的,企业家对于理论、监督有个非常反感的态度。

  如果理解这些,就可以理解我们目前的舆论监督到底属于什么样的情况,企业的社会责任处于什么情况,对于舆论监督来讲公共利益方面如果能充分发挥他的作用,应该说是非常重要的。对于企业家大家经常讲一点,比如像比尔.盖茨把钱都捐了,李嘉诚把三分之一的钱都捐了,这就是企业家的转型问题,把原来的企业家转为慈善家了,原来想挣钱多一点,现在想转型,想当慈善家。不能他想干就拉扯一帮人都干啊,还是需要更多的企业家把经济发展起来,企业家把资本金全部用来做慈善了,谁去投资啊,肯定不行的。

  我们应该有一个基本的是非的判断,在此基础上看利益关系,哪些是具体的特殊的利益,哪些是普遍的公共利益。谢谢大家!

  孙立平:谢谢毛教授,毛教授其实有一个思路是利益关系,我觉得利益关系不能解决所有的问题,但是能够给我们带来一个好处,真正的维护媒体和企业的关系,特别是在企业社会责任上。我们今天谈的富士康,其实还有一件事好像也应该引起注意,福建台风的报道,福建省委书记反击新华社记者,新华社记者又反击省委书记和福建的媒体,好像原来没有这样的事。原来如果有这样的事也不会在媒体上碰头,电话、条子、批示,所以这个我觉得可能是一个很重要的变化,但愿不是一个偶然的事情,能够代表着一种迹象和趋势就好了。

  郭军(全国总工会法律部副部长):

  今天的讨论我认为是非常有意义的,我们工会对社会责任方面的事件一直都是高度关注的,我本人是学习法律的,同时也参与了国际上企业社会责任指导意见的制定工作,我觉得富士康事件在法律上存在着一些问题,这几天我对整个事件也大体上梳理了一下。

  现在社会上很多很热的现象,包括招商引资热潮等等,是到冷静思考的时候了。从社会责任问题的角度来看,应该说今天的中国社会讨论社会责任问题还是比较超前的,包括前段时间讨论的华为“过劳死”的问题,我认为现阶段,只要企业依法对待员工就够了。

  其实我们的社会发展在近二十年来变化是很大的,大体上可分为两个阶段,我认为十六大之前,经济发展处于一个初级阶段,在这个阶段我们强调的是GDP,我们讲的是少数人先富起来,我们讲的是能人治厂、精英治国等等,坦率地说,我们的媒体也发挥了很多推波助澜的作用。

  其实在这个过程中我们的媒体是有缺失的,有多少记者关注了员工的困境?当然,有良知的媒体记者还是客观存在的,我最早接手案件的是深圳的一场大火,造成了很多员工的死亡,后来是深圳的“一万条胳膊”事件,再到今天的沃尔玛,这些事件都和深圳发生了直接的关系,类似事件不是说别的地方没有,更不是说深圳的政府、工会、企业都做的不好,深圳的劳动执法环境某种意义上来讲还算是比较好的,深圳的工会在我们工会系统内部发挥的作用也是比较突出的,由于深圳是改革开放的前沿,所以他们的问题比较集中一些。在这个阶段,招商引资是各地政府的第一要务,投资者是上帝,在这样的背景下,很多工作做起来都是非常困难的,包括我们的媒体监督,也包括政府的监督。

  十六大以后我们的政策做了很大的调整,包括小康目标的提出,就不是鼓励少数人先富起来了,包括讲统筹发展,讲对官员的基本要求,然后再到提出“以人为本”的理念和和谐社会的建设。当然,应该说这些目标要贯穿到社会的各个细胞里面去还有一个很长的过程,但我认为现在至少已经开始有了一个非常好的态势,那就是整个社会更多的开始关注劳动关系了。

  富士康事件的起因应该说并不是典型的新闻事件,就劳动权利侵犯问题而言富士康事件真的不一定很典型,甚至可以说这件事和沃尔玛“拒建工会”事件、华为“过劳死”事件一样,出现类似问题的不只它们一家,而引发社会强烈反响的原因就是这些企业都有一个共性:那就是它们都有一种指标意义、都具有很大的社会影响力。所以从这个角度来,这些企业应该做得更好一些,也应该接受更大范围的社会监督。

  今天我们在关注企业社会责任的时候,劳工问题应该是我们关注的主体,我认为这是一个大趋势。富士康事件无论在具体的问题处理上和具体过程中有多少不完美,但这一事件本身还是很有意义的,因为它引起了我们社会各个方面对这一问题的讨论,甚至是深入的思考。

  首先,坦率地讲我们现在的社会还没有进入一个完善的法制社会,比如刚刚谈到的省委书记对新华社记者的反击事件等等,这里面有很多人治与法制的博弈。我们很多地方官员主要考虑的是利益、利润,所以这个问题我觉得我们整个社会都有责任,包括我们社会的信用制度的建立问题,没有这个制度我们的社会责任问题只能是很肤浅,虽然承担社会责任的企业不在少数,但整个社会还是很缺乏的,这一点,我们要客观评判。

  第二个就是我们的政府。当前应该说劳动关系的问题非常突出,我们说和谐社会一个最基本的关系就是劳动关系,从一个人16岁计算到死亡抚慰金的计算都是劳动关系,如果这个关系稳定了就是社会稳定的一个基础,但是这个问题远远没有做到。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是非常复杂的问题,但是非常简单,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就是一句话,合理,只要合理了就稳定。合理是我们最低的标准,刚刚谈到社会责任,社会责任也是复杂的问题,起码基本的社会责任就是遵守法律,我们的法律又给了一个很市场化的空间,法律所规定的都是最低标准。在法定最低标准的基础上,我们才需要代表员工去争取合理的利益问题,推动社会的和谐发展,连合法的问题都没有解决我们何谈合理的问题,更何谈充分的发展问题,所以在这个问题上我们的政府责任是非常大的。我们虽然说我们要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但是在建立市场经济体制的过程我们还是强势的,在这个过程中政府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我刚刚在网上查了一下,深圳市劳动局说,不知道这个调查是不是属实的,是一个记者调查的,说深圳市劳动部门讲富士康事件我们不能说,这句话就非常值得我们去研究了,为什么不能讲?这里面有什么问题?是不能说、不愿意说,还是不可说。

  坦率讲,劳动关系领域中大的问题,某种意义上讲更多的是执法的缺失。维护资本利益、劳动利益的片横往往向资本利益倾斜,这里面很多的贡献是靠资本的。个别的还有官员腐败的利益,因此在这方面我们确实应该推动我们的政府、监督我们的政府履行自己的责任,法定的责任和社会的责任。

  再一个企业,根本的问题企业是什么,其实在我们很多的企业家、在我们很多的官员脑海中,企业是投资者私有的财产,其实这个观点错了。企业一定是社会化的,一定是两大要素组合的,一个是资本、一个是劳动,没有劳动者的加盟绝对没有资本,所以这个问题我们在公司法的制定过程中应该取得很大的突破,这个问题并没有得到社会普遍的认可。

  所以这个问题上企业的责任不仅仅是一种道义,所以我道赞成刚刚何先生讲的,企业的利益和企业的社会责任完全是一致的,如果是一个企业家的话,当然作为一个资本家可能本质就是追求利益最大化,甚至是短期化,所以这个问题上我们现在看到,由于整个社会机制不健全,政府在这方面执政能力还有待加强,所以资本现在非常专横。在这个过程中无论是对待我们的媒体,其实对待媒体还是比较客气的,更多的是对待我们的员工。我们过去的国有企业,大概是十几年前,南京一个国有企业跟职工打官司,公开放言我拿出20万跟职工打官司,其实跟职工的正义就是二三百块钱的事情,所以有一些教授发表意见就把教授告到法院去,跟今天的事情异曲同工。但是这个事情上我们也能看到,在这个问题上依然也是有一种底线,但是现在因为是站在一个强势的地位,所以采取了这样专横的手段,其实这种背后反映了企业自己并不是很自信。

  从工会的角度说,坦率地讲今天的工会远远没有达到发挥的作用,应该说工会的大厦在市场经济基础上建立起来的,才刚刚建立起来,讲一个数字大家就清楚了,我们现在1万4千万员工我们的会员才是很少的一部分。在这样的背景下当然对很多员工的利益保护是做不到的,很多问题的困难还是超乎想象的,两年当中我们对沃尔玛建立工会取得了很大的成果,更大的困难还在后头。

  现在这个阶段来讲,没有工会的覆盖,这个问题就是最大的缺失,所以富士康的问题从这个意义上来讲,我们讲反映出来了工会组织缺失,不是说工会的职责没有履行到,是首先在企业里面没有这个机构、没有这个组织,他的问题就不能得到有效的反映。

  应该说,我们媒体的监督毕竟还是一个点的问题,如果有一个工会组织是经常的、日常的在这个企业里,可以随时发现这个问题。

  在这个过程中我们不想推卸工会的责任,但是也希望大家对工会的工作有客观的分析和判断,政府的监督也要有一个客观的理解。深圳市劳动局几十号人,就算每个人都打上了无数的铁钉了,所监督的依然有限,这里面确实有政府监督和社会监督结合的问题,如果每个企业都有工会组织,我们随时把信息反馈到政府,我们媒体更好的反馈这个问题,就会更好,这个问题我们要从积极的角度去看。

  还有一个问题,工会毕竟是一个弱者的组织,不是很完善的,所以我们放在市场经济条件的今天考量它,还有很多自身建设的问题,所以沃尔玛建工会的事件不是什么了不起的事件,但是最大的意义在于沃尔玛的工会是职工自发建的,不是党委安排的、不是企业要求的,而是职工顶着巨大的压力建的。所以沃尔玛建工会是在业余时间,所以这个问题上也请大家还要关注工会维权也不是讲所有的员工提出任何的主张我们都支持,我们讲的也是依法维护。

  其实在富士康的问题里面有一个问题到现在依然是空中楼阁的问题,就是到底有没有“血汗工厂”,这也是可能整个社会在关注的事情。媒体的监督对不对,监督从来都是对的,但是问题在于我们这个报道是不数属实,如果不属实工会是不会属实的。

  曹景行:富士康里面有没有工会?

  郭军:没有。所以我们要依法的监督。从这个角度来讲我们也感觉有一些困扰,我们现在也希望了解一些情况,但是工会进不去,很多企业根本不允许你进去,这就是问题,在这个企业里边内容没有工会,所以我们把这个问题提出来了。所以从工会的角度我们是积极关注劳动关系的问题,比如从沃尔玛到肯德基的事件,从我们的工会主席李先生到唐先生的事件,同时职工吃剩饭、华为过劳死等等问题,从这个角度我们是在有限的能力下做这个工作,这件事情我们也应该是一种警示。

  在媒体的方面我觉得我们需要做到这几个方面,第一,报道监督一定要监视,只有这样我们才有后面一系列的空间,打官司其实很正常,包括我个人也跟媒体打官司,不是我个人是代表我们的工会干部,最后是我们胜诉,打官司这是在法制社会很正常的,所以我们媒体要有法律意识,一定要有证据。现在坦率说我们媒体的道听途说也是存在的,这种报复性的报道也是有的,有偿新闻也是存在的,所以这个过程中我们也要有法律意识,另外要有自己自律的监督,这个问题上我觉得确实还存在。所以我们现在隐隐约约看出,第一财经日报说我们的报纸也不是完全属实的,也有一些夸大或者是放大,这个问题我们不清楚,我们也没有进行调查,所以我们不发表。但是从理论上应该注意这个问题。第三,媒体调查、社会调查,一定要有点儿骨气,要敢于坚持自己的真理,这个问题我觉得第一财经日报两个方面,首发可能没有硬梆梆的证据,也许有但是不便于拿。再发我们道歉,我们道歉的是什么,是报道错了吗?所以这个问题上媒体要有责任感要坚持,在我们痛打落水狗的同时要敢于坚持,这个甚至于应该跟我们工会学习。现在媒体的监督是对的、是好的,但是可能不那么完美,因此我们希望需要进一步加强。

  在这个问题过程中司法部门在做什么,我们也应该讨论。刚才有的同志谈到了,说我们的编辑存在什么责任?这是一种职位行为,我们的法院不懂,我们的责任会跑吗?能把他的房子背着跑吗?有必要采取强制的保全措施吗?企业撤诉了,记者的权利呢?两个记者被冻结了存款、查封了财产,如果提出要求保全措施错了要赔偿的,这个过程中我们没有看到法院给予补偿。

  最后提到富士康战术,在这里我恭喜富士康的战术非常成功,富士康和第一财经日报的声明我认为是非常丑陋的。但是富士康成也富士康败也富士康,应该说战略上富士康是失败的,给人的感觉应该说大家内心的判断,富士康这个企业是没有社会责任感的。所以这件事情看起来很诡异的,是一个双赢的局面,富士康和第一财经日报某种意义上来讲都获得了知名度,以后富士康应该把广告放在第一财经日报来做,这个里面包括反对“血汗工厂”、追求社会公平公正等等,但是在双方高姿态的和解下全部淹没掉了。经典的结局、和谐的场景,但是这个和谐不是我们追求的。

  孙立平:其实作为我个人来说我非常赞同对于后面和解的看法,但是这里面又有更加复杂的问题,从和解或者整个过程来说,至少对于社会责任感是有损害的,但是这个事的复杂在什么地方呢?我听说他已经捐了一个亿。我提出一个很有意思的现象,一个企业往往在企业社会责任上表现出非常大的差异,他给社会捐赠慷慨大方,对企业的员工非常的吝啬、刻薄。

  郭军:所以我认为以小人置信度君子之腹,我认为他在做广告,当然这个有点儿苛刻。

  孙立平:所以这在企业社会责任上应该是一个现实。

  郭军:应该能做得更好,有社会责任同时能善待员工,这个更好了。

  记者:我觉得有些人真是出于慈善的心来做的,但是不可否认有的还是有一定目的的。

  孙立平:一般来说一个人都应该更容易爱周围具体的人,对遥远的、笼统的、陌生的人应该是比较淡漠一些,但对于很多企业反倒是对笼统的、遥远的人表现出爱心,对周围的这些具体的人表现出刻薄。

  现场听众:我觉得可能还是因人而宜,因为我工作过六个单位,我接触了六个老板,其实我觉得还是因人而宜,有些人可能有文化底蕴或者有社会责任感。

  孙立平:你遇到过这样的企业吗,对员工好,对遥远的人一毛不拔。

  现场听众:我觉得还是比较幸运的,我遇到的老板还是比较好的。

  孙立平:下面请展江。

  展江(中国青年政治学院新闻与传播系主任):

  这次富士康事件大家评论都很多,我觉得这是一次偶然的爆发,大家都说媒体公器,媒体是不是社会公器呢?我觉得是,也不是。这次事件因为与政治无关,所以官方不好插手才有的舆论爆发,所以舆论是排山倒海的。

  现在的问题是我们需要从这一事件中得出不同的反思,对于媒体来讲,特别是财经类媒体,我觉得是不是可以考虑这样的问题,就是说财经类媒体和企业的关系是比较复杂的,我们不能简单的说是和谋关系或是对立关系。但当它在体现公信力那一面的时候,能够凝聚人气、舆论,反之在寻租的时候,可能就意味着整个行业进一步的堕落。所以,中国的媒体最大的问题在哪儿,我个人觉得官商媒有合一的趋势,另外有的在寻租,现在作为记者不拿红包我不知道有没有这样的人,当然我相信是会有的,但是比较困难,这样的人是以周围的同行为敌的,他实际上要被逆向淘汰的。

  第二,企业社会责任。我对这个概念不太懂,我上网查了一下“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有几十万条,证明在英语里面确实很多,但是我觉得在中国提出这个概念我觉得这个标准太高了,对于中国媒体来,说遵守政府监管和法律的约束和一般意义上的社会道德就可以了,目前要求企业主动的履行很高意义上的道德责任,可以鼓励,但是不一定能做到,刚才何力先生有一个很好的阐述。但我的建议是把CSR改成CSA,责任(responsibility)换成问责(accountability),就是我们站在公众、媒体、社会的角度对包括大企业在内的权力掌控者进行问责,我们要求主动性的改善,但针对中国目前的转型期,我觉得同时也不要对企业有过高的要求,它如果能够守法,遵守政府的规章,我个人觉得就可以了。有人讲到美国的情况,美国跟中国的发展阶段不一样,另外,美国有新教的伦理,财富最终是要回归社会的,但我们是没有的,所以对这一问题我提出一点点不同的看法,对企业家做这种要求有点太高了。

  最后,媒体该怎么做,我也不知道,可能有待于整体的改革。但是我觉得具体操作层面大概可以往新闻专业主义方面去走,具体来说,第一,“政教分离”,那就是在媒体内部,经营业务和编辑部的运作一定要分开,不分开只能是商媒勾结,软文、红包不绝,反正是以丧失公信力和谋取个人、部门的利益为代价的;第二,新闻和评论要分离。大家刚刚讲到了,大量的资讯给分化的具体的个体提供了比较完整的信息,让大家去做判断,这是一个方向,同时并不意味着不需要像我们曹先生这样做的评论,但是要有界限,不要让大家感觉不到你是在发表意见还是在提供信息,因为发表意见大家认为你是代表个人的,而提供信息大家认为是代表公众的,所以这里面有观点和新闻信息分离的问题。作为媒体的内部操作,似乎可以借鉴一下美国的模式,当然美国的模式不能在中国完全照搬;在新闻操作方面,我觉得美国那套模式还是比欧洲要好,欧洲到现在为止还没有根本上走出新闻和评论搅合在一起的模式,但在编辑运作和广告经营运作这个层次上的问题已经解决了,但我们在这两个方面可能都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谢谢大家!

  孙立平:下面请曹景行老师。

  曹景行(凤凰卫视资讯台副台长):

  接着刚才展教授提出的问题,我主要是观察,自己也很难有一些确定的看法。

  不少人认为,由富士康事件,媒体的监督责任获得了各界的承认与支持,媒介促使企业承担责任方面的力度越来越大,我觉得这个看法乐观了一点,我赞同说,这是一个比较偶然的事件。

  而这个事件当中的,我们谈到的只是企业和媒介,实际上背后还有更大的力量我们没有谈,回避掉了,那就是官方。

  这件事中,我到现在还搞不清楚实际上究竟是怎么回事。我昨天仔细看了《中国新闻周刊》的报道,我觉得到现在为止,只有为数不多的报道触及到了官方的影响,主要也只是深圳方面。为什么深圳法院会接受这个案子,深圳媒体对这个案子的回避,深圳法院对这个案子的积极性,都是超乎寻常的。这个事件最后能够达到这样的戏剧转变,我想未必主要是富士康自己的原因、也未必是第一财经日报自己的原因。

  现在我们谈媒体监督,谈这个事件当中企业和媒体的关系,都有点太理想化。从媒体的监督角度来说,我一直说媒体本身不应该等同于舆论监督,媒体的功能只是引发社会舆论的监督。媒体有话语权,引起了积极的社会舆论就起到了监督作用,但也可能引起了相反的效果或者根本没有人注意你。不能说我有钱办一个报纸就是舆论监督了,就是第四权了、第几权了,我觉得从来不存在。只是社会上看了你的东西以后引发了舆论,社会舆论起来了,你才可能有这样的影响力。但是从这个事情当中可以看出,从媒体的角度说,我们是有控制的,这个控制是说,这个方面如果没有管你就可能多发挥,管了就不能多发挥。

  提到媒体的功能,不要脱离现实情况,同时也不要脱离企业谈CSR。我们现在大概处在美国二三十年代的时候,那时候美国资本积累已经超出了原始积累,美国企业的资本强权是很厉害的,但是后来,我记忆当中辛克莱有一本书叫《屠场》,造成了美国人不敢吃肉,促使政府才慢慢的把屠宰业管起来。

  开始都是逼着的,逼到后来企业家觉得谈CSR对他有利,他才会谈。而现在的中国我觉得远远没到这个时候,就包括工会这个问题。既然我们是一个公权力很强的社会,首先就要看我们国有企业怎么谈CSR,如果这么多大企业都不怎么谈CSR,要一般的企业谈什么啊?

  孙立平:大企业在国外谈,比如一些石化企业在国外履行的很好,但是在国内不履行。

  曹景行:所以我们不要太超前。

  侯小强(新浪网副总编辑):

  昨天我们登了条新闻,新华社记者和福建地方媒体之间互相掐,这条新闻我仔细看了两遍,我觉得非常有意思。

  第一,是这样的事情以前没有听过,第二,这样的事情听过之后居然会被证实的媒体报道,我看到很多人都在底下评论,其实我觉得这是中国媒体现实比较微妙的困境。

  我简单用几句话说说对这个事的理解,新浪既是一个企业也是一个媒体,当然按照何力社长给我们三年前做的定义,我们更是一个新闻超市,或者有的人认为我们现在是媒体,但是官方不承认我们是媒体,因为媒体在我们是有含义的。

  何力:新闻界的沃尔玛。

  侯小强:我选择从两个方面,一个是从富士康的事件来讲,其实新浪作为一个新闻平台,我们越来越多的认为必须要提供更多的资讯,而且不同方面的资讯,在这些资讯方面的比较当中大家才知道真相。所以我们在富士康这个事件的时候采访的大量的人,包括在座的很多媒体的专家,包括经济学的像贺卫方他们,都接受了我们的采访,通过专家不同的评价和不同媒体在新浪呈现的不同方向,大概真相应该是可以知道了。

  我们在包括网民的评论当中,包括网友的调查,我看有调查说90%的网民认为富士康是没有道理的。

  我在思考问题,90%是不是代表大多数?这大多数是不是正确的?有很多网友有建设性的意见,但是也有很多人在辱骂等等。

  因为很多网民也可能是企业的管理者,也可能是媒体的从业者,我觉得今天讨论企业的社会责任和媒体的社会责任,我觉得很重要的是公民的社会责任,实际上越来越多的中国人意识到我们的公民责任真的非常不足,我们不能脱离自身的素质去讨论别人的责任。

  前段时间有一个武汉的女作家在新浪开了一个博客,开了半年之后就说我要离开了,离开之后接受了50家媒体的采访,宣布她要离开新浪博客,宣布的时候她用了一个词汇,说博客就是垃圾场,这个词汇被人民日报采访的时候作为一个标题。

  我当时就想问她,博客是垃圾场是你的博客是垃圾场,还是说所有人的博客都是垃圾场,你觉得别人在你这里边撒野,你其实也是有问题的,比如自己管理,你完全可以去删除啊,你自己又不愿意管理,没有这种意识,你又说是垃圾场,我觉得是耐人寻味的。我觉得恰恰是企业与媒体责任里边必须要强调的。

  汤雪梅(数字100市场咨询公司总经理):

  我非常荣幸最后一个做发言,非常高兴我们数字100能够参与这次企业社会责任的活动,和《中国新闻周刊》、中国红十字基金会联合做。刚刚大家都谈了很多关于意义、价值、意见,但是到底我们该怎么样做,我们现在能做点儿什么事,能促进企业社会责任的加强,就是怎么去做、做点儿什么事情才能更有效,所以我就来介绍一下我们到底怎么做这次活动,因为这次活动是第二次了,我们的考虑是这样的。

  首先这个活动要符合国情特点,就是中国的国情。中国这个国家发展的阶段还不是像外国这样已经到了经济高度发达,还有很多人吃不饱,还有很多企业生存面临竞争,这个时候谈社会责任一定是在现阶段下的社会责任,是要符合中国国情的、符合现在这个阶段的。

  在这个情况下我们作为媒体不应该给企业过高的要求和过严的要求,而是现在能做好什么就够了,像现在各位都谈到能遵守法律就已经很不错了,不要是你做更高的,我们就来看一看基本能做到哪些,以及公众最基础的关注哪些,我们应该提倡哪些,我们提倡的不应该是过高的标准,所以这是我们这次活动的出发点,就是不应该用国际的标准,应该按中国的标准,所以我们是按照中国国情制定的标准。

  第二,社会责任要跟行业相关。不同行业社会责任的标准也是不同的,比如你在制造业,你可以说他污染等等,但是你说金融行业要跟他提污染就没有必要了,你不能因此说金融界更有社会责任,所以把所有的行业放在一起去评价社会责任也是不公平的。所以我们这次会把行业进行公开,来看看不同行业社会责任到底有什么意义,比如对于金融企业、对于食品企业、对于制造型企业,他们的社会责任到底有什么不同,以及如何体现,以及做什么事情就说明他是有社会责任的。比如对金融企业他有社会责任到底体现在什么事情上,落实到实处,而不是简单地说一些泛泛的标准。

  这是我们两个基本原则。

  因此我们这次活动会分成七类产品和六个服务行业,总共等于是13各行业,在每个行业再去评社会责任,再去制定社会责任具体的趋势、具体的标准,就是这么一个总体的思路。

  这里就涉及到一个趋势的问题,我们这次的活动首先会找到各个行业社会责任的趋势,所谓的趋势有这么几个特点:

  第一,跟社会责任相关的。

  第二,要有一定的事件性。就是说在这个行业里头一些典型的事件能够代表这个行业的发展趋势,代表这个行业跟社会责任相关的发展方向,但是这里是有事件的,不能停留在理念阶段。而且有一些事件已经引发了,大家有这样的思考、这样的行为了,这样的一些事件跟这样的一些趋势。

  第三,企业的主动性。企业不是说完全是被迫的,而是说企业已经开始有一些自发的行为了。

  另外还有创新性,希望能有所创新。

  这是从我们总的原则,我们做这次活动首先会考虑行业,第二会考虑中国的现阶段,但是具体的方法是怎么样操作呢,我们基本的一个思路是要保证公正、客观性。据我个人感觉,我觉得媒体过去做的很多事情宣传的很多,但是实际上都经不起推敲,如果我作为调研公司的人来看,我觉得推敲性太值得考究了,到底谁评的,怎么评出来的,一问几个专家撺出来了,这个有公信力吗?大家都会质疑。这个我们怎么做呢,我们有这样的要求:

  首先,有公众参与。

  第二,有量化的统计。

  第三,专家的评论。

  这三个方面结合在一起。

  流程是这么来做的:

  首先,请专家和企业各界,就是说企业的人,企业的管理层和各个专家,他们提出来在各个行业有什么样的趋势,当把这些趋势收集之后,通过网络搜索引擎,比如百度等等,来看他在媒体的曝光率。

  接着,我们会做网络调查,把这些得到的趋势在网络调查公众参与来评选,哪些企业在这个指标上表现得更好。

  最后,再请专家对这个结果进行校正。

  这个过程既结合了媒体的评价,也结合了网络的力量,还结合了专家的力量,最后会出来三之指数:

  第一,企业社会责任传播指数。就是在媒体上发表的频次。

  第二,公众关注指数。就是公众对的他的点击率、投票率。

  第三,企业社会专家评价指数。因为专家里面有来自法律、学校、政府的人,专家可能还有纳税很多很多方面去评价。

  所以我希望这次评价出来的企业社会责任排行榜能够更加科学、更加公正、更加有信服力,同时对企业更加有指导作用,这是帮助企业帮助他今后找到他努力的方向,他到底在哪个指标上去努力,而不是泛泛地说我捐钱就完了,有可能他应该努力的是媒体,有可能他要努力的是跟政府打好关系,不同的方向,帮他去找到他改进的方向,这次会有这样的一个突破。我们也希望今年的社会责任能够比去年更实用、更客观、更科学、更加有影响力。

  孙立平:我也参加过几次关于企业社会责任的讨论,觉得今天讨论确实有具有新的收获,眼界比原来要更宽,同时更具有一种现实、务实的态度。

  下面请刘社长简单做一个总结。

  刘北宪:时间已经很晚了,我只是再次对大家参加我们这个论坛表示感谢。各位专家都给予了很好的意见,我们会经过整理在媒体上公布出来,希望有更多的人能够关注企业的社会责任,甚至像刚才有些嘉宾说的关注社会公民责任,其实也是想把我们这个社会最终建设成一个和谐的、人人都觉得幸福的一个社会。

  谢谢大家!今天的会议到此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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