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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北宪:建立企业社会责任的参考坐标 |
我们的目的并非是要树立所谓的“舆论公敌”,而是旨在倡导一种正向的企业社会责任观念,让企业、媒体及相关各方通过互动,形成良好的企业社会责任氛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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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立平:企业社会责任是社会生态的产物 |
虽然,企业社会责任在中国面临着非常特殊的制约因素,但是这个话题正在逐渐变得突出。企业履行其社会责任是一种良好的社会生态结果,而媒体在民众和企业关系平衡上起到了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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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力:企业社会责任双面观 |
企业社会责任和企业追求利润这两者之间是可协调的,但是这个协调的过程中单靠企业不够,还要靠政府、社会、媒体和公众的参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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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佩钰:媒体的权利与责任 |
媒体的社会责任和权利是对等的。中国传媒行业的准入门槛为中国媒体设立了一套政策保护,再加上媒体特有的话语权,构成了媒体特有的权利。它的责任体现在对话语权的慎用及对炒作的避让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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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景行:偶然事件中的忧思 |
这个事件当中企业和媒体的关系,都有点太理想化。提到媒体的功能,不要脱离现实情况,同时也不要脱离企业谈CS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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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寿龙:舆论监督不应超越企业社会责任边界 |
舆论监督是在一个缺乏新闻自由的环境里,这和作为一个权利体系里面的一部分的舆论监督是不一样的,关键在于舆论监督正在从控制权利里面走出来。企业社会责任是有边界的,舆论应该监督超出边界的不负责任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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侯小强:公民责任视角下的企业责任 |
今天讨论企业的社会责任和媒体的社会责任,我觉得很重要的是公民的社会责任,实际上越来越多的中国人意识到我们的公民责任真的是非常不足,我们不能脱离自身的素质去讨论别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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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军:现阶段企业依法对员工就够了 |
社会责任也是复杂的问题,起码基本的社会责任就是遵守法律,我们的法律又给了一个很市场化的空间,法律所规定的都是最低标准。在法定最低标准的基础上,我们才需要代表员工去争取合理的利益问题,推动社会的和谐发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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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江:对企业要求不宜过高 |
在中国提出CSR概念,这个标准太高了,目前要求企业主动的履行很高意义上的道德责任,可以鼓励,但是不一定能做到。我的建议是,把CSR改成CSA,换成问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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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立新:从民法进程看媒体及企业权益保护的变化 |
媒体权益的保护、公民权益的保护、企业权益的保护,经过民法通则20年的过程应该有一定的变化,这个变化更多的应该是保护媒体的权益,对膨胀的那些民事权益,不是说民事权益不保护,而是要在观念上给与瘦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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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冬:媒体的责任是把事实交给公众 |
这个时代的趋势是在未来,媒体应该把更充分、更开放的信息交给公众去判断。在这个过程里,需要媒体不滥用自身的权力。在未来,信息传播的权利可能将既不只属于媒体,也不只属于企业,也不只属于公众,而是属于三者之间的一个均衡状态里面的产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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汤雪梅:企业社会责任评价由虚而实 |
中国这个国家发展的阶段还不是像外国这样已经到了经济高度发达,还有很多人吃不饱,还有很多企业生存面临竞争,这个时候谈社会责任一定是在现阶段下的社会责任,是要符合中国国情的、符合现在这个阶段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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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企业社会责任系列活动启动 |
2006年,是企业社会责任行动在中国付诸实践的一年,也将是企业实现承诺,落实责任的一年。《中国新闻周刊》与中国红十字基金会联合发起第二届“企业社会责任系列公益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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