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违禁药物养猪拟最高罚5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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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15日12:05 江南都市报 | |||||||||
本报讯记者郭宁报道:南昌市即将出台《南昌市畜禽农产品违禁药物监督管理办法》。条例拟规定,养殖户在饲料和 动物饮用水中添加、使用违禁药物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经营者经营含有违禁药物的畜禽农产品的,处以3万 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为使条例更体现民意,现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市民可以电子邮件或信函形式反馈至南昌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立 法处。电子邮件:fzjlfc@nc.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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