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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城小议:“两险撞车”谁之过?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18日14:30 金羊网-羊城晚报

  何龙

  一边是“无责赔付”,一边是“无责免赔”,汽车保险的“双险制”一开始就自己先“撞车”了。而且据说这一“双险撞车”还要持续长达近一年之久!

  “双险撞车”现象显示我们的政策法规设计的粗疏。一个政策法规的设计就像一个
产品的设计,必须有使用者观念。交强险设计者如果有使用者观念,就应该在设计过程中充分考虑并预见到它与商业三者险“撞车”的可能,从而避免这种“撞车”。然而“交通强制险”却充分显现它强者的强制性———不管使用者会不会面临“撞车”危险,反正你们“理解的要执行,不理解的也要执行”,遭遇尴尬的,与设计者无关!然而,“双险撞车”在现实生活中还不算重大事故,人们赔付的仅仅是一般物力人力成本,要是更大更重要的政策法规设计也如此粗疏草率,那么它们所“撞”出的玻璃碎片将伤及更多的无辜者,人们将为它赔付更大的社会成本。

  假如“双险撞车”能“撞”出政策法规设计者的设计理念火花,那么这也算一种“有责赔付”了。

  (夏天/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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