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虽热 打官司要慎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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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18日15:03 大众网-鲁中晨报 | |||||||||
“单位私自解除劳动关系并停止缴纳劳动保险,我该怎么办?”昨天8:30许,山东天矩律师事务所的4名律师刚一落座,早早等在一边想进行法律咨询的居民就围了上来。 “我所在的单位前几年改制,要求职工必须入股,否则不安排工作。我当时不愿意入股,就下岗了。”孙先生是第一个来法律咨询的,“前段时间去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单位给我缴纳各项社会保险的情况。工作人员告诉我,我的单位去年就已经通知劳动局停止给
“企业改制时不能强迫职工入股,更不能以此为理由辞退职工。”王爱民律师的答复让孙先生吃了一颗定心丸,“根据《劳动法》及其配套法规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必须书面通知劳动者。当事人可以在知道权益受到侵害,与单位产生争议后60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王爱民律师建议孙先生,并不一定非要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可以将掌握的法律常识向单位解释清楚。最好双方坐下来,和和气气地调解,实在不行,再通过法律途径。作为律师来讲,也不希望居民遇到麻烦事,就先打官司。本版稿件 记者 魏鹏 冯莉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