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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房请赶紧登记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18日15:09 北京晚报

  本报讯(记者周明杰通讯员关玺华)您如果有房屋出租,请尽快到派出所登记出租信息,签订保证书,否则不仅可能面临高额罚款,甚至可能被拘留。记者今天从北京市公安局人口处获悉,从今天至21日,警方将抽调部分机关干部、派出所所长,对城八区及环城带流动人口多、出租房屋多、入室盗窃发案多的100个重点地区进行检查,在检查各小区安全防范情况同时,重点检查出租房屋信息。

  公安机关提醒广大出租房主,《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规定:房屋出租人将房屋出租给无身份证件的人居住的,或者不按规定登记承租人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北京市外地来京人员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第六条规定:出租人将房屋出租给无《暂住证》的外地来京人员的,责令解除租赁关系,没收非法所得,并可处以房屋月租金5倍以下的罚款。对不履行治安责任保证书规定的治安责任的,予以警告,并可处以月租金10倍以下的罚款。J1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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