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规定:企业欠社保费将入“黑名单” |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18日15:41 龙虎网 | |||||||||
【龙虎网报道】北京电 据信息时报报道,16日,记者从国家税务总局的官方网站上了解到,由于社会保险费欠费成因复杂,欠费管理不规范、清缴欠费难的现象仍是一个比较突出的问题。 为进一步加强税务机关对社会保险费的欠费管理和清缴工作,税务机关、税务部门要建立欠费人档案,进行动态管理。对累计欠费1000万元以上的重点欠费人,每年由省级税
主管税务机关应当按照有关法规规定,公告重点欠费人名单和欠费情况,或将重点欠费人名单和欠费情况及时通报有关部门予以公告。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