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次保护台商合法权益工作会谈今日在北京举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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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18日20:43 新华网 | |||||||||
新华网北京9月18日电(记者茆雷磊)中共中央台办常务副主任郑立中及有关主管部门负责人与中国国民党副主席江丙坤率领的国民党台商服务中心访问团,18日在北京举行了第二次保护台商合法权益工作会谈。双方就进一步保护台商合法权益和保护大陆同胞在台合法权益等议题进行了认真磋商,达成了10项共同意见。 郑立中说,认真做好保护台商合法权益工作是中国共产党的一贯主张。今年4月,胡
郑立中表示,近一年来,两党有关工作机构积极努力,认真而富有成效地落实了去年11月第一次保护台商合法权益工作会谈达成的10项共同意见。为进一步深化两党有关工作机构保护台商合法权益工作,双方商定举行第二次工作会谈,并努力使这一会谈朝制度化方向发展。 郑立中强调,近些年来大陆同胞赴台探亲、从事各项交流活动日益增多,大陆同胞在台合法权益保护问题也日益突出,希望双方本着以民为本、平等互利、循序渐进、双向努力的态度,通过此次工作会谈,挖掘合作潜力,拓展合作渠道,丰富合作内涵,创新合作模式,开创保护两岸同胞合法权益工作的新局面。 江丙坤表示,保护台商合法权益,对于促进两岸经贸往来和两岸关系的和平稳定有着显著的积极作用,是现阶段两党责无旁贷的历史使命。他高兴地看到,中共中央台办成立的投诉协调局和中国国民党台商服务中心在保护台商合法权益方面发挥了协调功能和积极作用,妥善处理了许多重大的保护台商合法权益案件,可以说是功在台商。 江丙坤强调,在过去的一年中,中共中央台办及大陆有关部门认真落实第一次保护台商合法权益工作会谈达成的共同意见,这样的会谈方式和工作平台确实有助于保护台商在大陆的合法权益,促进两岸经贸互利双赢。(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