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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顺市原市委书记被判14年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19日10:37 京华时报

  据新华社电辽宁省抚顺市原市委书记周银校在任职期间,单独或伙同妻子收受财物合计120多万元。本溪市中级人民法院日前一审认定,周银校的行为已构成受贿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4年。

  法院审理查明,2001年下半年至2002年2月,周银校在担任抚顺市委书记期间,接受时任抚顺市地震局局长李某的请托,利用职权,使李某被任命为抚顺市科技局副局长并兼任
市地震局局长,为此,周银校的妻子吴柏清(另案处理)收受李某10万元钱。2002年初,时任抚顺县委副书记的刘某为在职务晋升上得到周银校的照顾,送给吴柏清6万元钱。此后,经周银校同意,刘某于2003年4月被晋升为抚顺市文化局局长。

  除了上述两次受贿行为外,周银校还有6次被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法院也认定为受贿。

  本溪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周银校单独或伙同吴柏清收受他人财物,合计人民币120多万元,构成受贿罪。

  法院一审判处周银校有期徒刑14年,并没收财产20万元,非法所得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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