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市原市委书记被判14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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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19日10:37 京华时报 | |||||||||
据新华社电辽宁省抚顺市原市委书记周银校在任职期间,单独或伙同妻子收受财物合计120多万元。本溪市中级人民法院日前一审认定,周银校的行为已构成受贿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4年。 法院审理查明,2001年下半年至2002年2月,周银校在担任抚顺市委书记期间,接受时任抚顺市地震局局长李某的请托,利用职权,使李某被任命为抚顺市科技局副局长并兼任
除了上述两次受贿行为外,周银校还有6次被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法院也认定为受贿。 本溪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周银校单独或伙同吴柏清收受他人财物,合计人民币120多万元,构成受贿罪。 法院一审判处周银校有期徒刑14年,并没收财产20万元,非法所得上缴国库。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