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贿赂渐成社会顽症 治理根本在于治“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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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19日13:53 新华网 | |||||||||||||||||||
【编者按】据报道,从2005年8月到2006年6月,全国共查处商业贿赂案件6972件,涉案金额19.63亿元,其中涉及国家公务员的案件1603件,占总数的23%。在一些行业和领域,商业贿赂在一定程度上已成为“潜规则”。为遏制商业贿赂发展态势,中央近年来多措并举重拳出击,并将其作为反腐倡廉的重中之重来治理,然而由于商业贿赂涉及面广,系统复杂,加之立法局限、执法取证困难等一系列因素,破解这一社会“顽症”依然任重道远。我们认为,治理商业贿赂,根本在于治“权”。遏制权力寻租行为,让权力运行阳光透明,是商业
查办商业贿赂案件仅是冰山一角
中央重拳出击严惩商业赂贿(资料图) 全国查处商贿案近7000件 涉及厅局级干部49人 新华网: 中央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副组长兼办公室主任、监察部副部长李玉赋7月31日说,从2005年8月到2006年6月,全国共查处商业贿赂案件6972件,涉案金额19.63亿元;涉及国家公务员的案件1603件,占总数的23%; 涉案金额5.08亿元;工程建设、医药购销等六大领域和银行信贷、证券期货等九个方面的案件有5480件。 公安部部长助理:查办商业贿赂案件仅冰山一角 人民日报:“无论立案数、破案数还是打击处理人员数量都是呈逐年上升趋势 。”公安部部长助理兼经济犯罪侦查局局长郑少东说,应当清醒地看到,我们的统计数据并不能真实反映近年来我国商业贿赂犯罪的客观状况,在一些行业和领域,商业贿赂在某种程度上成为“潜规则”,犯罪形势十分严峻,“目前公安机关查办的案件只是冰山一角”。 商业贿赂成潜规则 六成公众对治理信心不足 中国青年报:近94%的人认为在中国做生意,给回扣、好处费和请客送礼的现象普遍;六成公众对反商业贿赂的成效信心不足。 商业贿赂遭遇“界定难”、“治理难”
治理商业贿赂面临“立法”和“执法”两大挑战 中国监察:尽管我国已初步建立起惩治商业贿赂的立法体系,但仍然存在很大的局限性, 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对商业贿赂的有效治理。一是立法滞后,缺少一部较高立法层级的统一的反商业贿赂法。二是对商业贿赂的行政制裁力度不够,难以达到处罚效果。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对商业贿赂的行政罚款最高不超过20万元。三是治理商业贿赂的刑事立法不够完善。如对犯罪单位没有设置相应的资格刑,不利于刑罚功能的充分发挥。 来自陕西检察院的调查:商业贿赂案为何难查办 中国青年报: 现行立法对犯罪主体的限定过于狭窄,使一些本应受到惩处的商业贿赂主体得不到相应的处罚。 案件线索匮乏,调查取证困难也是影响查处的主要因素之一。 北京卫生局称“红包”不属商业贿赂遭媒体质疑 雪花啤酒重庆遭禁引争议:促销还是商业贿赂? 惩治商业贿赂总体呈钝化趋势 执法底线后退 最高法副庭长谈区分商业贿赂罪与非罪界限问题 何为"商业贿赂"? 根据1996年11月15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第2条规定,商业贿赂是指经营者为销售或者购买商品而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贿赂对方单位或者个人的行为。 法制日报:最高人民法院刑二庭副庭长裴显鼎说,在治理商业贿赂的法律体系中,相关经济、行政法律法规关于行为是否构成商业贿赂的规定是刑事司法准确定性的基础和前提。 只有在相关经济、行政法律法规确认为商业贿赂行为的基础上,才需要进一步依据刑法的有关规定确认其是否构成商业贿赂犯罪。尤其是对于社会关注而又争议较大的问题,必须根据现行法律规定,仔细分析,从严把握,做到犯罪的归司法判处,违法的归行政处罚,不正之风归行业部门纠正。 求解商业贿赂治理“良方”
漫画:向商业贿赂开刀 中新社发 唐志顺 摄(资料图) 何勇强调要切实加强理论研究 推动治理商业贿赂 中国纪检监察报: 中央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组长何勇强调,要充分发挥专家学者的作用,坚持正确的指导思想和科学的方法,以高质量的研究成果为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提供理论根据和智力支持。 何勇指出,加强理论研究,从经济、社会、文化等诸多方面对商业贿赂现象进行综合分析,有助于我们深刻认识商业贿赂的根源和本质特征,正确把握市场经济条件下治理商业贿赂的特点和规律,找准问题的症结和解决问题的切入点,有效解决当前工作中遇到的复杂问题和难点问题,进一步增强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针对性、有效性和预见性。
鼓励商业贿赂举报>>> 广州白云区新规 举报商业贿赂可获“提成”奖励 中新网: 为推动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开展,广州市白云区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日前制定了《举报商业贿赂有功人员奖励暂行办法》,对举报有功人员,根据没收或追缴违纪违法金额的情况,给予3万元以下的奖励。 建立商业贿赂专项账户>>> 天津:设卫生行业治理商业贿赂专用账户 新华网: 为切实治理卫生行业商业贿赂行为,天津市卫生局建立了市卫生行业治理商业贿赂专用账户,多数医疗机构都建立了长效的监督机制,在门诊设立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专项治理举报箱和举报电话。据不完全统计,天津市卫生局系统各单位上半年退还、上交各类“红包”金额近90万元。 实施"阳光采购">>> 四川实施“阳光采购”防止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 人民日报: 日前,四川省人民医院等8家医院与54家药品生产企业正式签订“药品阳光采购合同”,并对医院采购药品的种类和数量作出明确规定。此举有利于阻断医药代表与医生间的销售联系,有效防止医药购销领域的商业贿赂。据悉,这种“阳光采购”形式在全国尚属首次。 治理商业贿赂根本要治“权”
作为今年年初中央确定的反腐败工作六项重要任务之一,半年多以来,反商业贿赂正在各行各业大范围的展开。(资料片) 从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着眼治理商业贿赂 推进反腐倡廉 瞭望: 治理商业贿赂是一项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十分复杂的系统工程,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只有树立正确的指导思想,才可能有正确的思路和对策措施。要用科学的态度实事求是地分析判断当前贿赂与反贿赂斗争所面临的严峻形势,还要用全面、系统、协调的思维方式谋划治理商业贿赂的各项工作。 治理商业贿赂 根本要治“权” 人民日报: 商业贿赂实质上收买的是“权力”。商业贿赂的“重灾区”,个个都是权力垄断部门和经济决策部门。可以说,哪里涉及商业审批,哪里就有商业受贿的“机会”;哪里有购销权,哪里就有商业受贿的可能。治理商业贿赂,根本要治“权”,要把重点放在查处公务人员利用行政权力收受贿赂的行为上,解决好“权力寻租”问题。 管不住“权力掮客”,就治不了商业贿赂 国外根治商业贿赂,先反垄断 抑制商业贿赂人人有责 来源:综合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