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车管所补牌“配对”没违法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19日13:58 北京晚报

  本报讯(通讯员田丽娟)一面车牌丢失,车管所补办时却强行“配对”,非要补办一副并按一副收费。车主张先生认为车管所做法没有法律、法规依据,将车管所告上法庭。今天,市第二中级法院终审判决:驳回张先生的诉讼请求。

  张先生自家车的前侧号牌丢失,到车管所补办号牌时,工作人员将张先生未丢失的号牌收回,为张先生发放了临时号牌,并收取补办号牌费用100元。张先生取号牌时,车管所
交付张先生新号牌一副。张先生据此起诉到法院,请求确认车管所补办机动车号牌必须补办一副并按一副号牌收取100元的行为没有法律、法规依据。

  一审法院和二中院经审理都认定,车管所根据张先生补领机动车号牌的申请,为张先生补发号牌一副,收回未丢失的号牌一面,并收取号牌工本费100元,符合法律规范的规定。张先生所提诉讼请求缺乏相应依据。J179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