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到“凶宅” 法律无从制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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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19日14:48 金羊网-羊城晚报 | |||||||||||
卖方如隐瞒实情,法律无从制裁;买主要求精神赔偿,也难有依据 本报讯记者赵燕华、实习生叶芹报道:“突然发现自己新买的二手房曾发生过命案,能否退掉?要求补偿损失有没有法律依据?”市民李小姐近日致电本报,诉说了接手这类物业的“不幸”买家或承租人的共同烦恼。记者查询了多个部门后发现,虽然在法律上卖方有义务告知实情,但因法律条文中并无明确“命案凶宅”的说法,若卖方隐匿事实也很难追
花50万元却买来“凶宅” 市民李小姐反映,本月初花了53万元在海珠区某楼盘买下一套130平方米的二手房,准备装修后入住,后来得知所购买的房子之前发生过命案,一名女子在家中割腕自杀,该房子也被邻居称为“鬼屋”,现在只能考虑转手。“当时我还觉得这个价钱十分划算,没想到是这个原因,现在恐怕转手都不容易了,”不幸给“套上”的李小姐抱怨说,“现在房屋不敢住还得交物管费,出租的话不愿意让别人来承担这样的倒霉事,若转手卖掉又得再交几万元的税。” 无独有偶,陈先生刚租下冼村一旧宅,向屋主交了“两按一租”(两个月按金和一个月租金)后,从邻居口中得知该房子曾因入屋抢劫出过命案,陈先生想退租遭到屋主和中介的拒绝。 记者近日走访了多家房地产中介了解到,发生过命案或者位处“敏感”位置的“凶宅”,其交易问题已经成为中介和业主都头疼的两难问题。 卖方隐匿实情是否犯法? 受传统文化的影响,许多中国人都会对住宅的凶吉颇为关注。事实上,对于民间所说的“凶宅”,在法律或房地产法规上都没有明确的定义。 卖方是否有义务将“凶宅”实情告诉买方?大同律师事务所的律师解释:在法律上,卖方有义务提供业主所需要的资料,有义务向业主一一说明房屋情况,但“命案凶宅”这一说法并无明确出现于法律条文中。以前出现过类似的几起案例,在法律界引起不少争议。 在房地产中介行业,也只是一些约定俗成的说法。淘金路某地产中介代理郭小姐透露,行业内对“凶宅”的定义,就是曾发生过非自然因素导致死亡,或者地处“敏感”地段的住宅。例如住宅所在地发生过凶杀,或者住宅所在地段曾经是殡仪馆或者墓地,或者目前在殡仪馆或者墓地旁。 郭小姐表示,他们会尽量向当地派出所、邻居、亲友了解以及上网查询更多的房屋信息,但是如果卖家刻意隐瞒,中介公司也没有办法。 “这一问题越来越被二手楼买家关注,”中原地产相关人士表示,“虽然中介是有这样的义务,但我们依然无法保证卖家一定能说真话,而且我们也无权去公安局查寻该物业的‘前世今生’。” 要求精神赔偿几乎不可能 一些市民不幸购得“凶宅”后,便把眼光投向消费者权益保护协会,希望能在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相关法规里找到依据,得到价格补偿或精神方面的赔偿。 消协有关人士表示,对于“凶宅”引发的纠纷,不属于消费者身体及其携带物品的范畴之内,并不在“消法”管辖的范围之内,而且也无法量化这种精神损害,这还得买卖双方私下调解。 广东省资产评估有限公司的有关人士表示,他们评估房屋的价值,主要是以地段、楼层、新旧程度等作为评估标准,并不涉及精神方面的评估,也从来没有听说过“凶宅”这一说法,希望藉此压低房价难有依据。 不必太迷信“凶宅”之说 虽然“凶宅”让一些市民感觉担惊受怕,但在广州市,有些被戏称为“凶宅”的楼盘也照样卖得十分红火,入住率相当高。 住在原东山区某楼盘的汪先生笑言,在购房之前,他对这片住宅所在地先前是殡仪馆的事情一无所知,现在他知道了也认为没什么关系,“这对我没什么损害,楼上楼下邻居也对此事不太在意”。 海珠区某大型住宅小区的“前世”,在解放前是有名的“乱坟岗”,如今却崛起一幢幢十几二十层的高楼,楼盘建造一期销售就火爆一次。“不必过度迷信,一样住得心安理得”,先后在这里买了两套房子、把岳父母接来两家人形成“一碗汤”距离的李先生说,“神神鬼鬼也都是人们想象出来的,站在一个理性的角度上来看,不管房屋过去发生过什么事情都已经过去了。只要有爱的存在,就是一家人温馨的港湾,一个幸福的家”。
(夏天/编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