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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药价执行新标准 药品加价率不超过15%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19日14:49 中国广播网

  中广网合肥9月19日消息(记者洪波)9月18日,合肥市物价局、财政局、卫生局等8部门联合下文,规定合肥市的县及县以上医疗机构药品价格以最小零售包装的实际购进价为基础,顺加不超过15%加价率作价销售。

  该文件要求,自9月20日起,合肥市县及县以上医疗机构执行新的药品销售价格:化学药品和中成药,政府定价药品和市场调节价格的药品,应以最小零售包装的实际购进价为
基础,顺加不超过15%的加价率作价销售,其中实际购进价高于500元的药品,最高加价额一律不得超过75元;中药饮片以实际进价为基础,零售(以10克为单位)顺加不超过加价率再加调整差额作价销售。另外,药品销售价格不得超过最高零售价;已购进的化学药品、中成药和中药饮片但尚未销售的,一律按现行加价率作价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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