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原市委书记周银校受贿120余万 被判14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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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19日15:06 汉网 | |||||||||
据新华社电 辽宁省抚顺市原市委书记周银校在任职期间,单独或伙同妻子收受财物合计120多万元。本溪市中级人民法院日前一审认定,周银校的行为已构成受贿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4年。 今年60岁的周银校从1997年起先后任抚顺市委副书记、抚顺市市长、抚顺市委书记,案发前任辽宁省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法院审理查明,2001年下半年至2002年2月,周银校在担任抚顺市委书记期间,接受时任抚顺市地震局局长李某的请托,利用职权,使李某被任命为抚顺市科技局副局长并兼任市地震局局长。为此,周银校的妻子吴柏清(另案处理)收受李某10万元钱,并将收受该款的情况及李某送钱的原因告知了周银校。2002年初,时任抚顺县委副书记的刘某为在职务晋升上得到周银校的照顾,送给吴柏清6万元钱,吴柏清将收受该款的情况告知了周银校。此后,经周银校同意,刘某于2003年4月被晋升为抚顺市文化局局长。 2003年初,周银校还通过吴柏清,接受了抚顺市东州区工会原主席宫某及其妻子尹某的请托,帮助宫某解决副区级待遇。后因故未能如愿。为此,吴柏清收受了宫某夫妇10万元钱,并将收受该款的情况告知了周银校。 除了上述3次受贿行为外,周银校还有5次被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法院也认定为受贿。这些也多是用在为干部的升迁、调动大开方便之门上。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