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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养儿子被姨母转手送人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20日00:08 大众网-齐鲁晚报

  本报郯城9月19日讯一女子贾某生子后因外出打工,将孩子托付给自己的姨妈抚养。没想到其姨母转手将孩子送给了其另一外甥女李某。贾某回来后,李某拒绝返还孩子。无奈之下,贾某将姨母吴某、表姐李某一同告上法庭,最终讨回了孩子的抚养权。

  贾某是江苏省新沂市农民,与同乡朱某同居后,于2005年11月生下一男孩亮亮(化名)。2005年12月份,二人因琐事产生矛盾,朱某外出打工,亮亮由贾某抚养。不久,贾某
赌气将刚满一个月的亮亮送到家住郯城县的四姨妈吴某家中,委托其暂时抚养,然后也外出打工。

  2005年12月16日,吴某以孩子体弱多病,抚养有困难为由,擅自将亮亮送给另一外甥女李某抚养。今年2月,贾某打工回家,数次找吴某要求看望并要回孩子均被拒绝。后贾某得知亮亮在李某家后,多次上门索要未果,无奈之下向当地派出所报案,李某却提出索要3万元的抚养费。8月,贾某一纸诉状将吴某和李某诉至郯城县法院。

  法院审理认为,朱某、贾某系亮亮的亲生父母,是当然的法定监护人,依法有权利和义务对亮亮行使监护权,应受法律保护。吴某在亲生父母不知情的情况下擅自将亮亮送给李某抚养,并未形成合法的收养关系,该收养行为无法律效力。贾某要求交还孩子,依法应予支持。因孩子亮亮自2005年12月16日后就在李某处生活,庭审中,贾某同意支付给李某相应的幼护报酬和生活费用10000元。

  近日,郯城县法院依法作出一审判决,判令李某立即将亮亮交还给贾某监护抚养;贾某支付给李某幼护报酬费和生活费10000元。


通讯员 徐西江  记 者 胡志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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