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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阴“沂蒙山”输给沂水“沂蒙山”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20日00:08 大众网-齐鲁晚报

  本报临沂9月19日讯蒙阴沂蒙山酒业公司(下称蒙山酒业)因在其公司名称和产品包装上,使用沂水县酒厂(下称沂水酒厂)已注册的“沂蒙山”商标被对方告上法庭。近日,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蒙阴沂蒙山酒业有限公司在其企业名称中停止使用“沂蒙山”字样,并赔偿沂水酒厂2万元。

  “沂蒙山”商标是沂水酒厂1998年6月7日经国家工商局依法核准注册的商标,核定
使用商品是第33类“白酒”。2003年9月15日,蒙阴酒业在蒙阴县工商局登记注册,经营范围为白酒、果酒酿造。蒙阴酒业在其部分酒产品和包装上均标有其公司名称,其中蒙山人家酒瓶贴及外包装上其公司名称以与沂水酒厂注册的“沂蒙山”商标相同的字体突出使用了“沂蒙山”三字。

  沂水县酒厂认为,蒙阴酒业在其企业字号中突出使用其注册商标“沂蒙山”足以造成消费者误认,损害其商标专用权,要求对方赔偿损失20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沂水酒厂经过多年的使用和经营,使“沂蒙山”商标在其生产和销售区域内具有一定的知名度。蒙阴酒业作为同样生产白酒的企业,其企业名称主要部分含“沂蒙山”,且在所生产的产品外包装上标明企业名称并突出使用相同的字体,容易使相关公众对市场主体产生误认或者误解。所以,蒙阴酒业对其企业名称的使用,违反了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


通讯员 赵凤金 徐天威  记 者 胡志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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