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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新闻禁区不是限制媒体”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20日00:18 新京报

  中国法学会专家解读法院新闻发言人制度

  本报讯(记者张太凌)昨日上午,中国法学会组织专家学者,就最高人民法院本月12日发布的法院新闻发布新规进行研讨。《人民法院报》社长杨润时在会上表示,所谓的“禁区”,“是对法院新闻发言人的限制,不是对媒体的报道的限制。”

  杨润时说,肖扬和曹建明大法官的讲话主要限制了新闻发言人、承办法官对外发布信息的内容和范围。杨润时说,“禁区”是指在新闻发言人制度的建立过程中要注意的新闻宣传纪律。承办案件的法官在征得有关领导和新闻发言人同意后可以就案件进行介绍,但发布的信息不超出合理的限度,不得影响公共利益和应当保护的私人利益,这是对法官的限制。

  与会专家表示,发言人制度的建立是公众知情权的有益尝试。在司法系统推广的新闻发言人制度表明民主、政治透明又迈进了一大步,但他们同时担心媒体的采访会受到限制。

  北大法学院教授湛中乐认为,对群体性的,能引起深层思考的案件大部分在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尽快建立中级人民法院的新闻发言人制度很有必要。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方流芳则表示,新闻发言人制度的建立是对《监督法》的回应。监督法对司法是有压力的,因为监督法要求司法进行披露。而现在法院公布的判决是不充分的,提供的不仅是判决书,应当将控辩双方、原被告的意见都进行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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