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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入低于430 大病补8000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20日00:53 西部商报

  本报记者 王茗 为您报道 昨日,兰州市城关区民政局印发了《城关区城乡医疗救助暂行办法补充规定》,补充规定有三大变化:医疗救助对象由5种增至7种,病种由18种增至33种,救助标准由4类标准增至7类。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430元的家庭,患病住院可享受最高8000元的医疗救助。

  变化 1增补优抚对象

  根据补充规定,将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最低工资标准430元的困难家庭也列入范围。

  变化 2救助病种多了15类

  救助病种范围:增加了缺血性股骨头无菌坏死;关节置换术;急性坏死性胰腺炎;急性化脓性胆管炎;肝硬化、肝腹水;门静脉高压伴上消化道大出血;胃、十二指肠溃疡穿孔(行胃大部分切除术);复合型损伤(多发性骨折伴内脏损伤);子宫切除术;肺气肿;病毒性心肌炎;血栓性静脉炎;血小板减少性紫癜;胆囊切除术;阑尾切除术共15类。

  变化 3救助标准4类变7类

  救助标准增加3类:城市“三无”对象和农村五保户,住院费用5000元以下按100%救助,5001~8000元救助70%,8001~10000元救助80%,每年只能申请一次,最高报销额度为8000元;对门诊就诊的患者,凭县级以上公立医院诊断证明、诊疗费用发票和购药处方,经社区街道落实情况后,通过医疗评审小组评审同意,由民政局一次性发放1000元以下的门诊医疗救助金,本年度只救助一次;如需要住院的可享受住院后医疗救助,次年仍需要医疗救助的,只有享受门诊或住院救助其中一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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