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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学贷款国家还 兰大民大先行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20日00:53 西部商报

  本报记者 夏苗 为您报道 兰州大学和西北民族大学将在甘肃省率先实行教育部颁布的《高等学校毕业生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暂行办法》。此举意味着今后这两所高校的毕业生到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在3年以上含3年的,其在校学习期间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将由中央财政代为偿还。

  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的申请条件中强调,对于未满3年服务年限,提前离开西部
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单位人事部门应要求其及时向办理代偿资助的原高校申请取消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资格,并与银行重新签订还款计划书,改由毕业生本人负责偿还全部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对于严重违约者,国家助学贷款经办银行要将其不良信用记录及时录入国家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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