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学贷款国家还 兰大民大先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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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20日00:53 西部商报 | |||||||||
本报记者 夏苗 为您报道 兰州大学和西北民族大学将在甘肃省率先实行教育部颁布的《高等学校毕业生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暂行办法》。此举意味着今后这两所高校的毕业生到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在3年以上含3年的,其在校学习期间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将由中央财政代为偿还。 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的申请条件中强调,对于未满3年服务年限,提前离开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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