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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府未成年人买酒挺容易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20日00:56 乌鲁木齐晚报

  

首府未成年人买酒挺容易

  19日在健康路附近某店内,一名中学生掏钱就买到了一罐啤酒

  今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酒类流通管理办法》中明确规定“酒类经营者不得向未成年人销售酒类商品,并应当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予以明示”。记者9月18日、19日两天对1
5家酒类销售店调查发现,在每个店内,未成年人只要掏钱都可买到酒。

  禁售标识 成了摆设

  9月18日晚22时许,记者在友好某酒店看见,一群穿着校服、满脸稚气的学生在喝酒,这些孩子是怎么买到酒的?随后记者询问其中一个脸上泛起红晕的孩子明明(化名),他说:“就在这附近的商店买的。”记者问道:“你们知道《酒类流通管理办法》吗?商店里的人没有阻拦你们买酒吗?”明明说:“我不知道这个《办法》,我们同学过生日,买了一件啤酒,他们根本没有阻拦。”

  19日中午,正值学生放学,记者带着疑问,对青年路、东风路、健康路、北门、南门、新华南路等15家酒类销售店进行调查,发现贴有标识的只有一家,未成年人在这15家店内均能买到酒。

  买酒学生

  “买酒从未遭到拒绝”

  “我知道未成年人不可以喝酒,也不能抽烟,可是我们去买,老板都给卖呢。”昨日在中山路附近,刚吃完午餐出来的两名高二同学,在餐厅旁边的小商店一人买了两瓶啤酒。当记者问他们是否知道“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酒类商品”时,两位同学表示不知道。

  当日13时30分许,记者跟随某中学高二年级的学生李海(化名)来到健康路附近的一家小卖铺,一名30多岁的老板问:“要点什么呀?”“我要一罐易拉罐啤酒。”这名老板就从柜台上取下一罐啤酒递到李海手中:“4.5元一瓶”。记者在他的店内只看到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香烟的标识,但未发现“禁酒令”的标识。老板说,他的店刚装修完,标识拿到家里去了,还没来得及贴。

  据李海介绍,他们同学有时候聚会,喝点酒很平常,所到之处从未被拒绝过,掏钱就可以买到酒。

  同样,在中山路、新华南路的烟酒商行与商店,记者看到几位中学生提出购买啤酒,老板便毫不犹豫地将酒卖给了学生。

  卖酒老板

  未成年人不好辨识

  14时许,在东风路一家烟酒商行,姓毛的店老板说:“我的店附近就是八中,来店里买东西的学生挺多,我一般都不卖烟酒给他们。”他指着墙上贴着的“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酒类”标识说:“既然国家有要求,我们就要配合。”14时10分,记者看到两名穿着校服的学生走进此店,买了一包烟与一听啤酒出来了。

  随后,记者又走访几家商店发现,店主对“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酒类”的规定,均表示不太清楚。在调查中,店主对“禁酒令”规定的具体执行表示异议:如果学生穿的是校服,当然可以辨别出他们是学生,我们就会拒绝给他们提供烟酒,但是现在的孩子长得成熟,穿着便装来买烟酒,不好分辨是否是未成年人。

  相关部门

  卖酒给未成年人 最高罚款两千元

  乌鲁木齐市贸发局市场监管处郝处长表示,既然制定了规定就应该严格执行,出售酒的地方或是柜台上应该明示不向未成年人出售各类酒的标识。他表示,对于违反规定的酒类销售商将予以罚款,并加大处罚力度,情节严重的,最高将处以2000元的罚款。家长和学校也应该承担起教育和监护的责任,从源头上杜绝未成年人取得酒类商品。

  相关链接

  “禁酒令”所禁酒类

  近些年,青少年饮酒现象愈演愈烈,导致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事件时有发生。商务部明确规定了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酒类商品,其中所指酒类商品是指酒精度(乙醇含量)大于0.5%的酒精饮料,包括啤酒、葡萄酒、果酒、黄酒等发酵酒以及白酒、白兰地、威士忌等蒸馏酒。

  实习编辑:孙锐

作者: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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