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送学生不许租私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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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20日01:03 新晚报 | |||||||||
哈报网讯(记者 刘铁瑛)由教育部等10部门联合制定的《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已开始实施。《办法》规定,接送学生专用校车应当粘贴统一标识,学校不得租用拼装车、报废车和个人机动车接送学生。为保障学生生命安全,市教育局昨天下发《通知》要求,各类学校幼儿园要进行安全隐患大排查,对因不负责任、有法不依、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造成学校重大安全事故的,对直接责任人给予严罚。
《办法》规定,学校购买或者租用机动车专门用于接送学生的,应当建立车辆管理制度,并及时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接送学生的车辆必须检验合格,并定期维护和检测。接送学生的机动车驾驶员应当身体健康,具备相应准驾车型3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最近3年内任一记分周期没有记满12分记录,无致人伤亡的交通责任事故。 市教育局下发《通知》规定,各级各类学校要把安全教育纳入教学内容,保证每学期安全教育课不少于四课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