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质检总局:调查罚款事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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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20日01:33 西部商报 | |||||||||
以罚代管 质监局变“收费站”追踪 9月8日,本报A14版“三只眼”栏目显著位置,以《以罚代管 质监局变“收费站”》为题,独家报道了兰州市及城关区两级质监部门,面对一家本该坚决取缔,却只罚款不取缔的事件。报道随即引起《鑫报》等兰州同城媒体关注。同时,本报报道也引起了国家质检总局的高度重视,国家质检总局相关部门表示,将对此事进行调查。
9月8日,本报对此事件采访了兰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法制宣传教育处张其利处长说,他们看到《西部商报》“三只眼”栏目刊发的文章后,局领导十分重视,并马上成立专门调查组,就此事展开调查,将调查结果呈报本报。 两级质监执法部门的行为是否构成重复处罚?昨日,记者电话采访了国家质检总局。国家质检总局执法督察司的一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若执法部门两次处罚的都是同一个批次的产品,就属于重复处罚。本报记者已将本报9月8日的报道传真给了他们,目前他们已开始调查。本报将继续关注此事的进展。(魏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