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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水资源保护草案审议 随意排污入河可罚10万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20日02:56 国际在线

  吉林松花江严重污染事件给各地饮用水安全敲响警钟。昨天,《南京市水资源保护条例(草案)》正式提请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24次会议审议,这是该市首次立法规范地表水、地下水和水污染源的管理。为防止突发水污染事件,草案明确规定市、区县政府应组织制定城镇饮用水安全保障的应急预案,一旦水质发生重大变化,影响老百姓的饮用需求,将及时启动应急预案。

  37个监测点水质达标率下降

  虽然紧靠长江,境内水网密布,但随着水资源的大量消耗,废水、污水的大量排放,南京水质型缺水问题逐步显现。据市水利局对全市37个重点水功能区水质监测显示,其达标率呈下降趋势,已由2003年的45%下降到现在的30%。目前,除长江、一些水库的水质状况较为稳定外,其他水域水质下降较为明显,距离省政府规定的中远期水质保护目标普遍相差一个等级。

  市人大常委会农委主任王螽祥在汇报草案审查意见时说,目前全市水质性缺水矛盾日趋突出,全市一类水已不复存在,二、三类水也只局限于极少水体的局部区域。

  水资源保护立法涉及面广,从前年下半年水利局就牵头进行立法调研,先后易稿20多次,才形成条例草案稿,将提请市人大常委会进行两次审议修改。

  随意排污入河最高罚款十万

  为节省成本,不少工业企业常向河道偷排污水。草案对此做出处罚规定,虽经水利部门审查同意,但未按要求设置入河排污口的,按照情节轻重,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在饮用水源保护区内设置排污口的,由市、区县政府责令其限期拆除;逾期不拆除的,强行拆除,所需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

  为增强操作性,草案细化了危及饮用水安全的禁止行为,规定在饮用水源保护区内禁止设置排污口;禁止新建、扩建码头、砂场、船厂、水上加油站等污染水源的建设项目;禁止向水体排放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禁止在滩地和岸坡堆放、储存、填埋,或者向水体倾倒废渣、垃圾等固体废弃物、污染物及其他有毒有害物。

  条例草案还规定,市、区县政府应当加强城市备用水源的规划和建设,保障城市饮用水安全,组织制定应急预案,确定老百姓用好用足放心水。

  市水利局局长陈勇透露,国家将实施流域和行政区域水量分配制度。为缓解缺少矛盾,今后将限额控制用水量。为此,草案规定,市、区县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加强用水定额管理。

  汤山浦口将核减温泉取水量

  南京最有名的两处温泉是江宁的汤山和浦口的汤泉。条例草案规定严格控制地下水取水指标和取水工程,对地表水供水管网覆盖的区域,一般情况下不得办理新的地下水取水许可。

  草案特别强调:“在江宁汤山、浦口汤泉等地区控制开采地热水资源及与其相关的普通地下水资源。当上述地区开采总量超出规定开采限量导致地下水位明显下降时,所在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向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年度取水量核减意见,经批准后,对取水单位或者个人的年度取水量进行核减。在地下水位未恢复到正常水位前,不再办理新的地下水取水许可。”市水利局局长陈勇说,作出此规定的目的是要防范汤山、汤泉两地因地热水资源超采而出现枯竭。

  条例草案还规定,将浅层地下水与深层地下水混采,或者将矿泉水、地热水与普通地下水混采的,可处以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现代快报 赵守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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