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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官不得擅自下企业稽查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20日02:57 海峡都市报

  N本报记者 帅斌彬 通讯员 魏文忠

  本报讯 国税干部不得违反规定擅自到企业进行税收稽查,组织部署税收专项稽查必须报当地政府批准,违反规定将追究有关人员过错责任。记者昨日从福州国税局获悉,这是福州市国税局为规范税务稽查行为而作出的规定。

  为规范执法行为,该局还制定了严格的过错责任追究制度。严禁施加压力或以各种借口要求企业法定代表人陪同;要求企业提供交通工具;接受被稽查企业的馈赠、报酬的;在被稽查企业报销费用的;参加被稽查企业提供的宴请、娱乐、旅游等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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