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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计税标准提升到1600元,人均月少交税款264元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20日02:57 南京报业网-南京日报

  【南京日报报道】(记者 许震宁 通讯员 严三国 葛诗海)日前国家有关部门宣布,从今年7月1日起,我国企业所得税计税工资标准从800元提高至1600元,这一政策对我市内资企业及职工带来怎样的利好?市国税局相关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从中受惠最多的是规模较大的和劳动密集型企业,这些企业员工多,工资成本高。据初步统计,今年驻宁企业可少交企业所得税2700万元。”政策亮点体现在三个方面这位负责人解释说,此次政策调整的要点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自今年7月1日起,将企业工资支出的税前扣除限额由人均每月
800元调高至1600元;二是原各地政府在不高于20%的幅度内调增计税工资扣除限额的规定停止执行;三是原执行工效挂钩办法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可继续适用工效挂钩办法,不受“新政”影响。

  内资企业人均月税赋减少264元

  统计资料显示,2005年,我市城镇单位从业人员劳动报酬总额达266.41亿元,全市在岗职工人均年工资达到29342元,平均月工资2445元,远远超过原来800元的税前工资扣除标准。

  “新政”给企业和职工带来的实际利好在哪?市国税局算了一笔账:如果一家内资企业员工平均月工资超过1600元,按原先的计税工资标准,800元可在企业利润总额中扣除,其余部分必须计算征收企业所得税。而按照新的计税工资标准,1600元在企业的利润总额中扣除,按内资企业所得税最高税率33%计算,人均就可以少交税款264元。

  缓解内企因调资带来的税赋压力

  计税工资标准提升到1600元后,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大多数内资企业由于调资带来的税赋压力。例如,按原标准,一个企业提高工资,就可能既要增加支出,又要多缴纳企业所得税。同时,职工在领取工资时还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同时,“新政”也与个人所得税费用减除标准相衔接,我国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费用减除标准已从每人每月800元提高到1600元,将内资企业工资税前扣除标准也提高到人均每月1600元,两个所得税互相照应,政策兼顾。也就是说,如果一名职工的月工资收入不超过1600元,一企业不需要代为缴纳企业所得税,另一方面,个人也不需要承担个人所得税。

  全市财政收入不会受到大冲击

  记者在市国税局了解到,该局稽管的企业所得税户已达5.6万户,上半年入库企业所得税收入达27.24亿元,全年预计企业所得税收入将达45亿元。由于新政的出台,下半年企业所得税有可能减收0.27亿元,占总体税源份额较小,减收数额对本市财政收入影响在可以承受的范围内。

  (编辑小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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