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被撞贬值可索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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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20日03:06 深圳商报 | |||||||||
车辆被撞贬值可索赔 重庆一车主提起相关诉讼获法院支持 【新华社重庆9月19日电】(记者朱薇)两车相撞后,无过错方提起诉讼,要求过错方赔偿由于撞车导致车辆性能降低的车辆贬值费。近日,重庆大足县法院作出判决,被撞车
2005年11月10日,李川驾驶马自达轿车与相对方向由蔡健驾驶的轿车相撞,致两车受损。经大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认定,蔡健负此次道路交通事故全部责任。 李川认为,由于车辆被撞,性能降低,经过评估车辆贬值费达1.7万元,遂起诉至法院。 法院经审理认为,李川的马自达轿车虽经修理恢复使用,但车辆的安全性等性能降低,给其造成的损失是客观存在的事实。但从该车的外观成色及技术状况来看其维护保养较差,因此酌情予以支持车辆贬值费11900元由蔡健赔偿。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