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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类也将有身份证随行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20日03:06 深圳商报

  10月1日起我市将实施酒类流通随附单制度

  酒类也将有身份证随行

  【本报讯】今后,每一瓶酒(啤酒除外)在流通环节,都将附有一张随附单,上面详细记录了这瓶酒的生产日期和批号等种种信息。这是从今年10月1日开始,深圳市针对酒类
流通实施的《酒类流通随附单》管理的主要内容。据深圳市酒类专卖管理办公室有关人士介绍,按照国家商务部规定,酒类流通要实行经营者备案登记制度和溯源制度。因此,酒类批发者(含生产企业销售部门)批发酒类商品时,需填写《随附单》,并做到货随单走、单货相符。其中,随附单的具体填写内容包括售货单位(名称、地址、备案登记号、联系方式)、购货单位名称、销售日期、销售商品(品名、规格、产地、生产批号或者生产日期)等内容。“从酒类生产源头开始,随附单就要一直跟随。当酒类批发、零售者采购酒类商品时,要向供货方索取随附单。这样,管理部门一看随附单,就可以清楚了解整瓶酒的来历。”该负责人说,深圳的酒主要来自外地,实施新的管理政策,可实现酒类商品自出厂到销售终端全过程流通信息的可追溯性,有利于规范流通渠道。

  据悉,如果酒类批发者批发酒类商品时不填写或者不按照规定填写《随附单》、酒类批发和零售者采购酒类商品时不按规定向供货方索取《随附单》以及有关证照和材料,将依据有关规定予以警告和罚款处理。

  在全国各地,深圳是唯一免费发放酒类随附单的城市。据介绍,实施免费领取,是希望尽量减少企业的投入成本,让酒类经营企业更容易接受这项政策,并配合实施。此举也受到国家商务部的赞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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