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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公布军转干部安置考试考核量化赋分标准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20日03:30 舜网-济南日报

  本报9月19日讯(记者王端鹏)今天,我市公布了军转干部“四公开一监督”安置考试考核量化赋分标准。

  军龄赋分按每年0.5分计算。职务赋分标准为:正团职、副团职、正营职、副营职、正连职、副连职、排职分别计10分、9分、8分、7分、6分、5分、4分;文职干部和技术干部参照上述计分标准进行,其中技术6级、7级、8级对应正团职,技术9级对应副团职,依次类
推。任职年限赋分按任现职级时间,每年计1分。学历赋分标准为:在军队或地方正规全日制院校脱产学习并取得博士学位的计25分;取得硕士学位(含双学士)的计20分;取得本科学历的计15分;取得大专学历的计10分;取得中专学历的计5分;通过自学考试取得的学历,参照上述标准赋分;凡参加非全日制脱产学习并取得学历的,赋分标准比正规全日制学历低5分。学历赋分只计最高一项。立功受奖赋分标准为,在部队服役期间,获大军区以上荣誉称号的计30分;获一等功或者战时二等功奖励的计20分;获二等功或战时三等功奖励的计10分;获三等功奖励或从事飞行、舰艇工作满10年,在边远、高原、沙漠、海岛特别艰苦地区服役满10年的计5分。获国家和全军科技进步一等奖的前3位人员分别计20分、15分、10分,二等奖的前3位人员分别计15分、10分、5分。任领导职务满3年的团职干部计3分;任领导职务满3年的营职干部计2分。立功受奖分数可累计计算,但不得超过上一个奖励档次分数。因同一原因多次立功表彰的,只按最高奖项记分一次。在执行全国性重大勤务、处置突发事件、抢险救灾等特殊任务时立功受奖可参照战时立功赋分。惩戒赋分标准为:受过开除党籍或行政撤职处分的减25分;受留党察看或行政降职、降衔处分的减20分;受撤销党内职务或行政记大过处分的减15分;受行政记过处分的减10分;受党内或行政严重警告处分的减5分;受党内或行政警告处分的减3分。减分可累计计算,但不得超过上一个处分档次分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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