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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租住房详细规定出台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20日03:34 舜网-济南时报

  时报9月19日讯 廉租房政策实施以来,因许多标准缺乏明确界定,一些市民存有疑问。今天济南房管部门表示,按照刚出台的有关意见,租住直系亲属房、拆迁面积等问题都有了明确的规定。

  针对市民疑问,根据《济南市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办法》,房管部门提出了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对居住直系亲属住房的,若申请家庭单独居住父母(或子女)住房
(私房或承租的公房)的,视为有房。若人均使用面积低于廉租住房准入面积标准,可享受差额补贴;若高于廉租住房准入面积标准,则不能申请。租赁直系亲属(父母或子女)的住房,不予发放租赁补贴;对隐瞒租赁双方身份关系骗取廉租住房补贴的,取消一年的申请资格。申请家庭与父母(或子女)共同居住一套住房的,申请家庭必须先单独租赁到住房后,才可申请廉租住房补贴。

  一些济南的离异家庭对住房面积存有疑问。根据房管部门出台的意见,以2005年5月1日为界,之前离异未分到住房的视为无房户;之后离异的(无论有无住房补偿)视为有房,按一半面积计算;若人均使用面积低于廉租住房准入面积标准,可享受差额补贴;若高于廉租住房准入面积标准,则不能申请。

  对拆迁户住房面积的问题,房管部门表示,以2000年9月1日为界,之前拆迁未安置住房的视为无房;之后拆迁的视为有房,按拆迁房屋的全面积计算,若人均使用面积低于廉租住房准入面积标准,可享受差额补贴;若高于廉租住房准入面积标准,则不能申请。

  若申请家庭中一方为农村户口且在农村有房的,原则上视为有房。若农村住房距离现工作生活地较远,家庭已租房的,经核准,家庭中享受低保的成员可领取廉租住房补贴。

  若廉租家庭在领取廉租住房补贴一年内,因特殊原因需要更换租赁合同的,廉租家庭应及时告知街道办事处和区房管局,并将新租赁合同报街道办事处和区房管局登记、存档。

  廉租家庭在向区房管局递交租赁住房合同前,应持租赁合同先到租赁住房的所在街道办事处核实无误后盖章登记。 (本报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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